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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户外徒步出行方式的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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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0:20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长风1206 于 2017-5-27 08:10 编辑

    第一种是个人户外。一个人,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类方式因为是个人行为,涉及群体较少,所以不做描述。

    第二种是搭伴户外。

    这类户外就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动议了一个行程,在微信朋友圈、QQ群、户外网站等平台发消息,搭伴同行。这类方式户外的最基本特点是,费用全部均摊,没有任何人从中渔利。其中队伍中谁收钱管钱,谁记账等都由大家集体指定,在活动结束后将账目予以公布,多退少补。这是一种松散式的经济合作方式,即只在经济上合作,其他行为基本都是松散的,谁对谁均无任何约束,相互之间也不存在任何义务和责任。这种方式,常常只有发起人,连领队等都不予指定,有时发起人在某些特定时候充当领队的角色。

    这类方式的好处的可以将行程中的费用进行分摊,最大限度的降低本次出行的成本。

    其缺点是队员之间缺乏基本的了解,一旦出现问题,对方的体能状况、健康情况、装备情况、真实姓名、家庭住址、亲属联系方式等等一概不知,给报案和救援等造成困难。

    但是在这类方式中,如果发起人自己收钱管钱,且从中渔利,那这次活动即上升为商业户外模式。

    第三种是AA户外。

      AA户外又分两种,第一种是公开的AA户外,即在活动发布时,公开说明是AA户外。AA户外团队一旦确定,即表明不但活动费用AA,而且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均为AA。也就是说,在这个已经组建的团队中,队员之间均有相互的道德层面的义务和责任,但这一切都是基于平等的原则。这种形式和第一种搭伴户外有很多相同之处,所以其优缺点也和第一种方式基本相同。但根本不同点在于,是否提前约定了是AA户外的模式。

    第二种是非公开的,但是既成事实的AA户外模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相约的是自己认识且熟悉的人,不管是谁动议的,但是几个人一拍即合,大家凑到一起玩儿,且活动中费用均摊。这其实已经形成事实意义上的AA户外,即费用均摊(也可能由经济条件好的人多摊一些),因为熟悉(有些可能已是生活中朋友),相互之间从自我意识上都具有了责任和义务。

    这类方式的好处是,队员之间相互熟悉,一般都会根据木桶原理来及时调整出行方案,相互之间做到最大限度的协作和保护。但是其缺点是在有些时候,队员之间会被人情绑架,感觉少了户外的“野”趣。

    第四种是商业户外。

    商业户外不管其于哪一种方式约伴,或者打着AA、或者打着自助游的旗号,但最终队伍中都有一个利益主体(也可能在本次活动中,由于利益主体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亏本)。这种方式,利益主体对参与者应该有着法律层面上的责任和义务。

    商业户外目前也可以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公开的商业户外。即公开了活动的时间、活动的费用、活动接待的起止点,约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类活动中,一般都有领队、向导、其他的服务(如协作、驮包)等等。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线路设计、行程安排、装备清单等都是设计好的,参与者不用操任何心,只要按照对方出具的清单准备好装备直接跟着走即可。

    其缺点是,利益主体有时为了利益最大化,降低参与者的门槛,给整个队伍带来麻烦。

    第二种是非公开的,但既成事实的商业户外。即打着AA户外和自助游之名,行商业户外之实。说白了以户外群的名义,干着旅行社的“业务”。有时,甚至在活动前,和参与者签订《AA活动协议书》等,但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这种协议其实是无效的。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参与门槛低,费用低(和旅行社相比),让更多人的实现户外梦。

    缺点是一旦出现意外,其发起者(利益主体),会用AA制、自助游等字眼来狡辩,出现扯皮现象。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参与者都应该量力而行。究竟,参与不当,最终受伤害的是你自己。

1人点评 收起
  • liu558111 是这样的,分类明确。我们一般参加的是第三种AA户外中的第二类。 2017-5-22 15:22
发表于 2017-5-22 13:57 2 只看该作者
商业模式不存在争议,现在争议大的就是所谓的AA。在经济上AA费用没有争议,争议就在于责任AA、风险AA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都是各说各话。所谓责任AA,风险自负,AA成了很多人逃避责任的一个借口。
发表于 2017-5-22 14:02 3 只看该作者
商业模式不存在争议,现在争议大的就是所谓的AA。在经济上AA费用没有争议,争议就在于责任AA、风险AA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都是各说各话。所谓责任AA,风险自负,AA成了很流氓企图占便宜的一种手段。
发表于 2017-5-22 15:22 4 只看该作者
长风1206 发表于 2017-5-22 10:20 第一种是个人户外。一个人,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类方式因为是个人行为,涉及群体较少,所以不做描述 ... ...

是这样的,分类明确。我们一般参加的是第三种AA户外中的第二类。
发表于 2017-5-22 17:22 5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pooqp 于 2017-5-22 17:26 编辑

貌似少了一个遇遇类型 ~不过最终所有类型都会向第一种类型靠拢合流——当然以赢利为目的的排除在外。应该这样表述,合流第一类后后分为三种走向~~一种为继续玩~~~一种会拿它当谋生的手段继续玩~~还有一种金盆洗手。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7-5-22 18:18 6 只看该作者
几个要好的朋友一起户外才是快乐的户外,,不需要一定要去危险大的地方,,,时间够长够玩就行,
发表于 2017-5-22 19:04 7 只看该作者
分析的很到位!支持这样的帖子!
发表于 2017-5-23 01:20 8 只看该作者
qpooqp 发表于 2017-5-22 17:22 貌似少了一个遇遇类型 ~不过最终所有类型都会向第一种类型靠拢合流——当然以赢利为目的的排除在外。应该这 ... ...

思维混乱!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7-5-23 05:57 9 只看该作者
楼主分类基本概括了目前户外出行结伴方式,但本文的主旨是说出行方式还是AA之责任?
就出行方式来说,存在多种是必然的,这与人的性格有很大关系,有些人就喜欢独行,有些人就喜欢和身边的小伙伴同行,有些人就喜欢和陌生人同行,有些人就喜欢别人安排好一切,跟着走就行,所以不管怎么样的AA和商业都有一定市场;但不管怎么样的出行方式,活动的发起者都应该收集统计参与者的相关信息资料,如保险,血型,紧急联系人等信息,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对AA的责任,在我看来,费用是否AA,行程决策过程是否透明,大多数参与者是否统一意见,这是判定责任的关键;
所有玩AA户外的人(赚钱户外和户外懒人者除外),我们都应该有一个理念,或者共同宣场一个理念,就是AA无责,当大家都这样认识,整个户外圈都能形成一种氛围和默认的潜规则,这也能为法律层面上判定的依据之一,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判定的重要依据就是行业规则;
发表于 2017-5-23 19:07 10 只看该作者

liu558111 发表于 2017-5-23 01:20


谢谢评价~~~只能说明你啥也不懂~或者说不懂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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