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阿坝州汶川县卧龙特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有3人在徒步穿越卧龙时被困,急需救援。由于出事地点位于高海拔原始森林,属无人区,警方虽出动16人,历时1天,仍未到达被困者所在地域。 10月7日(昨天),警方终于找到3位驴友 国庆期间,驴友以身犯险,在未报备之情况下,穿越危险地区并不鲜见。10月2日,24名中外驴友深夜被困深圳七娘山;10月3日,4名驴友被困尚未开发的珠海观音山。 2010年,18名复旦大学的学生被困黄山一段未开放区域,为救学生,一名民警坠崖牺牲。此事在当年引发巨大讨论,由于被困者获救,救人者死亡,网友的立场更是完全倒向谴责驴友的一方。虽然也有少数人认为,把民警发生意外的责任归咎于大学生,不是很公平,但在个体生命逝去面前,在驴友存在明显过错的背景下,对驴友的憎恨和厌恶,到达顶峰。 至此之后,但凡驴友被困(哪怕自身不存在过错),舆论的态度大抵上是攻击和冷漠。极端的人认为根本不要救,冷静的人认为应该救但费用自付。 一个大的背景是,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6年发生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总人数达1268人,与2015年相比有大幅增长。尤其在某些地区(比如西秦岭鳌太线),地方政府救援驴友每年要花费巨资。鳌太线,是驴友们的称谓,即纵贯秦岭鳌山与太白山之间的一条主脉线路。这条直线距离约32公里、实际穿越约80公里的路,隔开了中国的南北,也是秦岭山脉海拔最高的一段主脊,被誉为“行走在中华龙脊”上的探险。 这条线路上的救援费用,基本由当地政府和志愿者承担,志愿者不仅需要自费购买救援设备,还需要对救援产生的费用进行AA,这一点,也让很多网友觉得这些驴友是“白眼狼”。 人是必须要救的,甚至可以说必须不计代价地救 网友认为不应该救驴友,更多上是表达一种态度,而并不是真的认为生命不该被珍惜。尤其在很多驴友自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网友的这种态度,反而显得有合理性。 据江西三清山风景区介绍,三清山景区仅2016年就有3起驴友遇险事故,2015年有5起。这些驴友绕过景区收费窗口,走人迹罕至的山路进入景区,这些道路多是山民曾经留下的,但因久不使用难以辨认,强行进入容易迷路。就是网友所说的“作”“找死”。 救人的必要性,其实无需多言。根据我国《旅游法》《消防法》,旅游遇险者的营救属于政府的应尽之责,是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在事故发生时,政府在第一时间尽快展开救援是完全应该的。 在任何一个国家户外救援中,政府都是最主要的参与者。我们尊重冒险家,但很难尊重山寨冒险家,因为山寨冒险家对风险的把控,对人类极限的探索能力,和职业冒险家比都存在天大的差距。但是,不管从法律还是人道的角度考虑,也不管我们如何看待驴友,在他们面临险境时,救援是第一、唯一选择,在这件事上,其实并没有讨论空间。 政府承担救援责任和驴友自行承担费用,并不冲突 政府承担救援责任,这没问题,但救援费用呢? 目前我国对驴友探险活动的规范及监管,多是通过地方政府规章、行业自律规则加以引导和约束。而发生事故后,驴友的违规成本也比较低。 2015年10月5日,也是国庆期间,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遇险。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名“驴友”每人处以1000元罚款。但是,此次救援当地相关部门出动100余名民警、消防员,出动80多台各种车辆、冲锋舟,跋山涉水51个小时,直接经济支出10万余元。罚款不足以覆盖救援成本。 有一些山多的地区,已经率先采取了动作。例如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0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者山峰的,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显然,200元罚款,也远远并不足以折抵动辄数万元的高额救援费用。 网友们最愤怒的点正在于此:如果救人是必须,为什么由纳税人承担一小部分人的冒险代价也是必须?况且这样的冒险行为,除了给当事人自己带来欢愉外,并不产生任何正面价值。 今年3月,安徽省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可以说,安徽迈开了驴友自付救援费用的第一步。 驴友自行承担救援费用,恐怕达不成威慑的效果,但容易形成有利的社会共识 安徽省在解释为什么要让驴友自付救援费用时,给出的理由是,这能对驴友产生威慑作用。 这个理由仔细一想,恐怕很难成立,我们可以倒推一下:这些冒险的驴友,是因为不用承担救援费用,没有后顾之忧,才选择冒险的? 显然不是。这点救援费用和他们的生命比起来,自然是不值一提。所以,也不可能因为你现在多了这笔潜在费用,就能让这些驴友改变计划。 但是,让驴友自付救援费用,有更大的价值。首先,是安抚纳税人的情绪。对待救援费用的支出问题,表达不满的不仅是中国纳税人。仅2009年一年,日本长野县因为山地众多,为救助登山者共出动了128次直升飞机,支出超过9000万日元,导致当地居民非常不满。大家认为,被救助的人中83%不是长野县居民,却要花费当地人数额巨大的税金,非常不公平。而中国网友对驴友的敌视,基本上也是出自这种情绪。 其次,能让整个社会对户外探险的危险性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比如,是不是能够促使驴友购买商业保险?在欧洲,保险公司对爬山、滑雪、水上和空中等高风险运动设有“特种保险”。一旦驴友遇到险情需要救援,保险公司可承担相当一部分的救援费用,分担了政府和驴友自身的责任风险。 有一些专家认为,要把驴友们的冒险行为严管起来,比如设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比如每条冒险路线都要提前进行报备。其实,这些措施既无必要,也很难实现。第一,政府无法列举出所有的危险区域,总有人能发现新的冒险之地;第二,这些冒险者并没有产生充分的社会危害性(主要是危害自身)。 让驴友们对救援费用自付,有助于形成这样的社会共识:驴友们的行为,是一种不需要严管、无明显社会危害、无正面价值,需要责任自负的个人冒险行为。 |
本帖最后由 鹅唐吉坷德 于 2017-10-8 21:15 编辑 说人不该救那是气话,有一个健康的社会在这种事不可能发生。有偿救援未尝不可啊,救援为什么一定是无偿的。我们很多户外爱好者出门一身装逼的行头不少钱啊,却吝啬于景区的一点门票,为一己之私干着犯法的勾当还美其名曰政府圈地圈钱。谁的命都值钱,谁的命都是无价的,救你的费用干什么自己不能出呢?也不能怪社会上有人说驴友是白眼狼,8264这论坛天天吐槽的互骂的甚至变态的多了去了。各种指责,揭秘甚至遭强奸自述,一个个大显其能,口若悬河。还就真没见过哪个户外遇难被救的来鸣谢过救援者。骂蓝天救援队等户外救援组织的文章倒是一大堆。不懂的感恩不懂的回报的人必然会有报应的。前些年户外大厅的那个“达人”了了大神,大骂救援队,指手画脚的不知道他多大本事一样。结果呢?害死自己队友还张狂的不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