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是学法律的,我也是做法律的,盗窃和拾得遗失物是法律上严格区分的概念,主要以以正常人的思维判断能不能辨别出这个是有主物还是遗失物为分界,就比如钱包同样在地上,是四周无人也无物,还是边上几米范围内坐着一群野餐的人,钱包周围有一堆野餐用具.....这个拿走钱包的人行为性质截然不同 |
本帖最后由 跬步千里-西安 于 2017-10-17 11:25 编辑 猛一瞧楼主的网名以为是流氓的土豆,仔细一看确实是流氓的土豆。挂别人的网言想让别人遗臭论坛,没想到自己却先臭大街了。其流氓行径有: 1、把批评他的网友的回复开贴挂出来,却不挂这些回复的对象,而回复内容及回复的对象显然是一个整体,是有因果关系的。流氓这样做就是要断章取义,误导网友,以达到其阴暗的目的; 2、他开此贴名为“鳌山丢装备的一伙,大家觉得他们值得同情么?”,但其一开始就通过断章取义挂出批评他的网友的言论,其目的根本不是想讨论9人组值不值的同情,而是想误导、蛊惑网友,给其造声势,目的卑劣,手段下流; 3、说别人接受不了批评,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其实是说他自己。否则怎么理解他不惜使用流氓手段、另开一帖攻击别人? 4、失主发帖只不过是想暴露失窃事件,谴责窃贼,同时起到提醒、警示其他网友的作用。此流氓致道德大义于不顾,不见只言片语谴责窃贼,反而是装大尾巴狼,反反复复地要求失主在网上反思、检讨,转移话题、混淆视听、为窃贼做挡箭牌。发生此事,失主自然会总结反省的,发帖也是总结反省的一部分,他们需要应流氓的要求去检讨反思吗? 5、对于批评他和谴责窃贼的部分网友,他毫无根据地说这些网友是马甲、领队、队员,要求人家说明情况、反思检讨。按照他的这个站队的思维逻辑,说他是窃贼一伙的或是和窃贼一个思维的有什么毛病? 6、此人其他的流氓行径不一而足,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看下原帖即明真相:https://bbs.8264.com/thread-5444891-1-1.html |
户外的一些行为和社会上的常见的情况有时候情况稍微不一样,,就跟你前2天碰到的其他一个帖子:AA组队,两人临时退出,因为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严谨书面约定是否需要承担A车费的那个帖子一样,你这个专业人士也会觉得不好百分之百确定一样。 |
一般做法律的人说话都很谨慎,因为知道每个个案细节千差万别,导致的结果大相径庭,单从片面描述判断是很不科学的,而且法律结论依据证据说话是最基本原则。这就是为什么做一个诉讼,法官下结论基本要反复开庭质证大多要持续半年才能下判决。所以单从网上几个帖子就下法律判断是不科学的。、 我只能简单分析几种情况,如果事实真的像报案人描述的情况,装备是收拾好放在整理好的帐篷里的,而且现场还留了纸条,那么从正常人的判断这些物品可以辨别为有主物,拿走装备的人的行为有盗窃的嫌疑,但是是不是构成盗窃罪,还要看每个省市对于盗窃罪的起刑点规定,因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各个省市对于盗窃罪的起刑点规定不同,简单来说就是有个金额限制,多少金额以上才定罪(定罪就是有刑事责任,公安局立案,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拘留或者徒刑,有罚金等)多少金额以下不会定罪,最多是个治安处罚(罚款,拘留,警告等较轻的责任,不用走法院,公安局直接处理,罚款比罚金轻,罚金是刑事责任,罚款不是,治安拘留比刑事拘留轻,更比徒刑轻,基本拘留在拘留所,徒刑都在监狱,更直接的是刑事责任进档案,以后就是刑满释放人员,但是治安处罚只是处罚最多征信不好,参考轻微酒驾的后果),要是金额极其轻微那就是公安局也懒得管那就不立案了。哎呦扯远了,反正查了下,陕西的起刑点应该是2000。所以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丢失的财物价值2000以上,且现场帐篷等都拉好了,还留了纸条,那么这个拿走装备的人是有盗窃的嫌疑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而且只能说有盗窃的嫌疑,毕竟未经司法审判不为罪,所以只能用嫌疑这样的词。 再说一下评论里说的过失杀人,中国确实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刑罚还很重,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其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而实施了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构成这个罪要求很严格,首先要应当预见,这个应当预见怎么判断呢,只能以本案举例,如果拿走物品的人是资深驴友,或者当地山民,非常了解当地环境,能够知道拿走装备会导致极度危险的后果发生,那么能够判断为应当预见。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一个游客小孩子,或者路人,对户外完全不了解,对当地情况也不知道的人,那么就很难判断为应当预见。当然我只是说两种情况,我的推断,能到那种地方捡装备,还知道捡走好的,留下差的的人,应该不是对户外一点都不了解的,所以这个应当预见还好说。重点来了,这个罪还有一个构成要件,那就是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也就是说,要构成这个罪,必须有这个后果发生,否则,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再危险,但是没有后果发生,都是不构成这个犯罪的,这个在法律上叫做结果罪,有些罪是行为罪,一旦实施了行为不管有没有后果都是犯罪,但是有些罪一定要有结果才是犯罪比如这个过失致人死亡。古老的时候还有思想罪,就是虽然没有行为但是只要有思想那就是犯罪,这种罪一般都是很严重的比如谋反....只要谋了就是大罪.....这种罪就不可能是结果罪,因为谋反的结果要是成了,那就变成开国功臣了,哪来的罪......又扯远了.....说回来,反正这件事里,没人死亡,所以不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但是如果这个事件里有人死亡了,那么如果我前面的假设(能够预见)成立并且能够证明,那么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这个刑罚就重了,还是只能说嫌疑,因为依旧未经司法审判不为罪。 还有一个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杀人和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却别呢?区别就是一个是故意(虽然是间接地)一个是过失,这怎么判断故意和过失呢,就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思想了,故意是明知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但是听之任之,过失是不希望这样的后果发生轻信能够避免。简单来说,如果发生这个事件的地点是在羌塘正中央,拿走装备就算没有天气变化走到吐血也是要挂,行为人肯定知道拿走装备必挂,那么拿走装备就有间接故意杀人的嫌疑,但是这个事件发生的地点是在非常危险的熬太,虽然没有装备极度危险,遇到天气变化基本要挂,但是拼着老命走还是有可能走出来的,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而是过失致人死亡了,当然我说的是有死亡后果的情况下,可能会是过失致人死亡。这里要强调的是,间接故意杀人就不是结果罪,而是行为罪,只要实施了这个行为,被拿走装备的人马上就要挂了,结果尼玛羌塘出现一个杨柳松,把那个人救了,那个被拿走装备的人没有死成,然而这种时候就是间接故意杀人未遂,而不是不构成犯罪了。所以主要还是看主观恶性,毕竟故意是故意,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还并不想有人死...... 那么如果有盗窃的嫌疑,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最后用哪个定罪量刑呢......这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就是当有两个罪名的时候,是数罪并罚,还是重罪吸收轻罪.....这个就要更具体的分析最后判断了.....我就不展开了..... 还是那句话,未经严密质证,公平审判,不为罪......所以以上仅为假设性分析,不是对事件做判断,毕竟网上说法只是一面之词,客观事实我们并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