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锈钢 于 2018-1-5 08:16 编辑 当铺 定义:收取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对方放债的机构。旧称质库、解库、典铺,亦称质押,又有以小本钱临时经营的称小押。现在被称做典当行。 当铺多由私人独资或合伙经营。当户大多是贫苦百姓。当价一般不超过原价的一半。赎当时须付利息。期满不赎,游沂巧堤变卖。新中国成立后取消。改革开放后,有些地方恢复当铺,其性质和办法同旧时不同。 发展历程 旧中国高利贷的一种形式。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剥削方式。 当铺起源很早,在南朝时已有寺院经营为衣物等动产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唐朝当铺成为质库,唐玄宗时有些贵族官僚修建店铺,开设邸店、质库,从事商业和高利贷剥削,它与柜坊同在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唐会昌5年,皇帝的一个文告中说:“朝到衣冠”,“贷承华胄”以及“清途”们都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 宋代当铺称长生库,由于宋朝社会经济日益发展,长生库(质库)亦随之发达。富商大贾、官府、军队、寺院、大地主纷纷经营者中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宋入长生库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有生命的物品,而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长生库放款时限短,利息高,还任意压低质物的价格,借款如到期不还,则没收质物,因此导致许多人家破产。 元代经营商业的大多数是回回人。开当铺的人也是回回人。元时当铺除称解库外,述称解碘铺,典当放债的利息很高,劳动人民多有无钱赎当者,自己的质品被当铺吞没。 明朝正式称当铺,从事典当业的多为山西、陕西商人及安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