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介绍【景点介绍】 海陀山位于河北省赤城县西南。东挽承德,西连张家口,北靠坝上草原,南接北京市。总面积达11224.9公顷,主峰海陀山海拔2241米,是京北第一高峰。海陀山又称大、小翮山,两千年前王次仲将篆书改为隶书、三拒秦始皇封爵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 海坨山距北京130公里。穿越八达岭,经延庆县北行即可到达。海陀山脊是赤城县和北京市的分界岭,山阳为松山自然保护区,两区联袂,以山为本,阴阳结合,构成了一座雄浑壮阔的绿色宝库,像一面区大的屏风横亘于首都之北,成为抵御沙尘暴入京的重要防线。 海陀山常年平均气温比北京城区低13摄氏度。每年10月到次年6月可能出现的“海坨戴雪”的神奇景观。冬季是海坨山雪景最美的时候。海坨山以典型的北温带山地森林生态系统著称,它以其多变的景观、难易适中的线路,成为京郊户外运动爱好者的大本营。 微信扫一扫或直接添加公众号“野蘑菇旅行”关注后成为会员
【报名方式】 1.点击右下方:立即购买 (购买后主动联系客服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赠送保险)
2.联系客服流云:17180104884(微信和电话同号)
3.姓名+人数+活动名称+日期,短信至17180104884(凭回复短信即可参加)
【集合信息】 集合时间:早07点30分(每周六发团) 集合地点:地铁惠新西街南口B口 【费用明细】:200 元/人(特价活动不支持优惠卷使用)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往返车费,高速费用、过桥费、司机食宿费用等、大巴全程跟随
2、保险:每人2天专业意外保险一份。
3、领队:全程领队陪同。
费用不含: 1、用餐:全程用餐自带自理, 2、如果当地山民收取进山费或者门票。(以往是海坨山每人进山收取10元垃圾清理费。)
【注意】:因包车活动,需要提前两天订车,活动前两天中午12点后退出请自觉补缴车费,迟到者未赶上车的请自觉补缴车费,放鸽子者请自觉补缴车费,谢谢大家理解与支持!
【行程安排】
第一天:
07:30 地铁惠新西街南口B口出发
12:00 大海坨村,整理装备出发
15:00 海坨鞍部扎营
16:00 登顶小海坨,海拔2198米
19:00 期待最美夕阳、云海
20:00 晚餐、休息。
第二天:
05:30 起床看日出、云海(或睡到自然醒)
08:00 早饭、拍照、得瑟
10:00 沿大海坨村线路下撤
13:30 大海坨村集合上车
16:30 集合地点解散,活动结束。
注:以上行程仅供参考,实际计划可能会因活动参加的人数、体能状况、人员比例、天气等因素而适当变动,以活动领队决定为准。 费用装备【装备要求】
三季/四季帐篷、
睡袋(舒适温标0度及以下,羽绒最好)
垫子(自充垫/XPE材质防潮垫)、
光源(强光手电/头灯)、
保暖衣物(冲锋衣、软壳、抓绒、速干)、
舒适的登山鞋等(拒绝皮鞋)、
雨衣(鞍部气候变化快,防止下雨)、
双手杖、护膝、
防晒帽子/魔术头巾等、
套锅+炉头+气罐(选配)、
手台(选配),上车时告知频率、
相机(选配)
水5L/人(矿泉水4L、淡盐水1L),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增减、
***山上无水源,请带够饮用水及做饭用水***
功能饮料(红牛、宝矿力水特、力保健...)
即食蔬菜和水果、小包装肉类小包装饼干、方便面...
***其他FB食品请自带** 其他【活动须知】 1、身体不适及时告知; 2、活动过程中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途中加入团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活动,按出发当日退出活动的相关约定处理。 3、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和活动安全,如无特殊情况要求队员全程参加活动,如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离队的,离队后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由个人承担,活动中如遇退费情况,退费项目以折扣价为依据不以挂牌价为准。 4、组织者有取消活动、更改出发时间和线路的权利 5、如遇不可抗力(天气、罢工、政府行为等)或其他领队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公共交通延误或取消、交通堵塞、罢工,天气,飞机火车大巴故障等)导致行程减少或延误,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责任,敬请谅解。 6、根据2015年5月1日交通条例新规定, 旅游营运车辆不得超载,如违规被抓住违法扣6分,并处罚金2万—5万, 因此,即日起! 凡带儿童出团旅游的游客, 儿童必须占位! 不得手抱儿童 ,报名请告知是否有小孩跟随, 若师傅发现超载,拒绝驾驶,同时有权请队员下车! 7、行程中时间仅供参考,如遇假期堵车,具体抵达及收队时间以领队安排为准。 8、活动质量监督电话 13611205607 9、户外有风险,因出行造成受伤责任自负。 10、活动出发前一天下午或晚上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所有队员:领队电话、集合时间地点、车牌号等活动信息,队员请在活动当日按时集合,有事直接联系短信中的领队电话; 11、车上座位顺序为集合时先到的先挑,之后保持原车原座(有老年人、晕车等情况的领队将酌情安排); 12、野蘑菇所有活动均赠送意外保险,报名时请主动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3、报名既视为接受本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