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p.weixin.qq.com/s/owU8C5LETEWFfwQselk2qQ? 案情回顾 杨某和高某自愿参加一项登山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杨某在下山的途中用绳索的时候,和高某出现了碰撞,造成了身体损害。 事后,高某赔偿杨某25000元,但是这笔钱远远不够杨某的治疗费用。 杨某认为,因为高某不听指挥,强行插队,最终不慎脚下踩空滑落,撞到杨某导致他受伤。 因此 杨某将高某告上法庭 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是自愿参加这项活动的,在参加活动之前还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说明他是明知这项活动具有一定风险的。 同时,高某对于杨某的损害是无意的,属于一般过失,符合《民法典》中“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院最终判定 高某对杨某的损失 不承担侵权责任 付彦彦 天津二中院法官 《民法典》确立的“自甘风险”规则,解除了民众对参与文体活动的顾虑,对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相关文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自助游的参加者来说,有三点提示: 参加活动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活动存在的风险形式和特点。 活动中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活动中要尽到注意义务,遵守规则,避免对同伴人员造成损害。 END 来 源:天津二中院 | 制 作:吴 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