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人民zf关于规范管理哈巴雪山登山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哈巴雪山地区的登山活动,保障登山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哈巴雪山登山活动的安全、科学、绿色和健康发展,结合哈巴雪山地区的实际,现将哈巴雪山登山管理规范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哈巴雪山区域内进行登山活动的团队或个人,必须到哈巴雪山管护局办理审批手续,获得准许后方可进入哈巴雪山开展登山活动项目。登山申请批准后,如变更登山时间、路线、人员,应当重新报批。 二、在哈巴雪山管护局办理相关手续时须递交登山活动计划书一份。登山活动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登山队成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活动时间及攀登路线;装备、器材清单(含个人装备);山难救援预想方案;环保措施;全队人身保险证明;联络方式(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其他认为需要备查的文件。 三、在哈巴雪山区域组织赛事活动、大型户外活动的,必须到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报批,经报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四、在登山活动中,登山团队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山峰和路线进行攀登; (二)不得吸收未经申报的人员登山; (三)禁止在登山活动区域安放纪念标志和其他物品; (四)不得毁坏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 (五)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采集动物、植物、矿物或其他自然标本; (六)登山团队必须保护山区的环境卫生,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必须随队运出。 五、在登山过程中发生重大登山事故应及时向哈巴雪山管护局详细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出事时间;人员伤亡情况;出事地点和高度;事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事故人员家属的联系电话;户外俱乐部的联系电话。 六、在哈巴雪山区域内进行登山活动的团队(个人),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高山协作、教练或向导: (一)在大本营以上区域登山活动中,1名当地持证高山协作只能带领1名队员; (二)在大本营以下区域,单日普通户外徒步活动1名向导最多带领15名队员;多日徒步露营活动1名向导最多带领10名队员。 七、无任何登山手续的或登山协作配比不够的,哈巴雪山管护局有权强行制止此次登山活动。 八、各登山户外组织应当购买组织者责任保险,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户外活动参与者自己应当购买单次或年度相关保险,或由组织单位代为购买单次活动相关保险。 九、根据哈巴雪山管护局休山期及因自然因素(落石、风雪、地震等)影响或已不适宜攀登的山峰,哈巴雪山管理局有权临时关闭山峰及路线。关闭期间禁止组织登山进山活动,已办理登山相关手续的团队和个人,应立即中止活动的开展。 十、登山协作应参加相关培训取得证书,并挂靠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开展协作工作。 十一、未经哈巴雪山管护局批准,私自带队员攀登山峰的哈巴雪山高山协作,由香格里拉市教育体育局或三坝乡人民zf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哈巴雪山地区从事户外高山协作的资格。 十二、在登山过程中,出现队员擅自行动,不听安排、劝阻的,领队和高山协作有责任立即中止其登山活动。 十三、登山前,组织者应做好登山团队(个人)安全培训,并配备安全防护器材。 十四、禁止在大本营以上区域开展骑马(骡、牛、驴)等活动。 十五、因自己擅自改变行程路线,未经报备审批擅自登山和其他违规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由登山组织者、经营者、参与者自己承担。 十六、在登山活动中,因救援所产生的救援费用,全由登山组织者、经营者、参与者自己承担。 十七、在登山活动中登山团队及个人应该严格遵守《云南省户外旅行活动文明公约》。 香格里拉市人民zf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