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况 29日,驴友A和其他几位队友约伴穿越贡嘎大环;2日,驴友A在翻越海拔4920米的日乌且垭口时掉队,晚上扎营海拔4600米平台,其他队友去了既定营地;3日,驴友A一个人在帐篷里休整,其他队友到达子梅村附近;4日上午,驴友A在帐篷里被发现遇难,其他队友中午前后从巴王海出山。 日乌且垭口 事件在网上传播后,收到了诸多媒体的关注,网络上质疑声一片,大致可归纳为两个观点。 1、驴友A自身原因 既然是AA约伴,驴友A就应该对自己安全负责,对潜在风险作出合理评估,量力而行。 a、贡嘎穿越是驴友A的首次重装,按常理应该在低海拔多拉练几次,积累一下重装徒步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酌情考虑高海拔线路。 a、五一的贡嘎穿越,天气多变,且垭口积雪很深,有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驴友A应该充分考虑和合理评估本次穿越的风险。 c、驴友A在跟不上队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下撤,反而翻过垭口,过多消耗体能,加剧高反,同时也失去了良好的救援条件,最终被高反夺去生命。 2、队友没有尽到救助的责任 驴友A遇到困难时,队友没有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至孤立无援最终遇难,同行队友应该追责。 a、组队时比较轻率,没有合理评估队员的能力,以至在翻越垭口前,就出现掉队的危险情况。 b、在队员跟不上队伍时,没有及时规避风险,要不果断督促队员下撤,要不施以援手,帮助队员带到较低海拔的营地。 c、出山后和在有信号的路段上,没及时联系队友,了解安全状况,以及向社会和网络推送相关信息,错过了救援机会。 4日上午的莫溪沟
贡嘎群峰
理性探讨 1、AA约伴的界定 AA约伴是非商业活动,所有队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理论上组织者不对同行人员承担责任。 发生意外时,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AA约伴,不仅仅是拼车拼房,凑个队伍,严格来说,作为一个团队,需要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团队的目标。 2、AA约伴的条件 不是每个驴友都可以出来AA约伴,约伴的驴友,应当具备独立下撤和独当一面的能力,这既是对团队的负责,更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 如果自身能力不够,就要有一个能力强关系铁的队友相伴,以得到必要的帮助。 AA组队的成员之间应该彼此多交流沟通,及时劝退不合适的队员,同时做好应急预案,以规避风险。 |
本帖最后由 tombaby 于 2024-5-14 11:24 编辑 这个AA 不是吃饭的AA,必然需要一个组队领头人。首先发起者是有责任的,这个无需置疑。其次小伙子对自身体能和经验预估不足,自身承担80%责任吧。或许给驴友们最大的警示就是:不要轻易再来发起这种风险性较大的AA召集。 |
aa没有发起者领头的,大家都要去凑到了一块,而不是发起领头人的要去然后召集了一帮人 |
平心而论”同去同去!“这种队伍你会去参与吗?必然是先有一个小圈子然后放大。按照法律可以分担,但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避免的。奇怪的是至今依然没有当时召集的相关信息披露。 |
AA这个词语义模糊,被好事者从AA制饭局嫁接到国内的户外圈,因为好记被传播,误导了很多人,也害了很多人。 所谓AA制,只是强国特色民间户外运动的一个东西,在其他国家是不存在的。 贡嘎路线难度很底,路也好走,但还是有人出事。徒步死亡的基本上都是高反所致,死者也应该多是户外经验不足的小白。实际上,该路线死亡概率远低于被偷盗的概率。 说起队友责任问题,有一个情况。有人跟不上其他人,被劝退。但他执意不退,要战胜自我,或者说嘴里答应对方下撤,但实际并没有下撤,依然在后面按既定路线往前走。 这时候所谓的队伍还存在吗?其他人还要为出事的人承担责任吗? 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没有责任意识,也没有契约精神,好吹嘘,逞匹夫之勇,乌合之众,散兵游勇,这就是所谓AA的真实情况。 |
本帖最后由 smile3 于 2024-5-14 13:34 编辑 大部分驴友不会去探讨这个问题,尽管他(她)自身就是其中的参与者。户外活动本身是个系统工程,但是大部分人没觉得它需要组织起来共同完成,很多需要准备、需要做的环节都被省略了,所以,事故一直不断。 参见我七年前的帖子: https://bbs.8264.com/thread-5409536-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