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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贡嘎穿越遇难事件,探讨如何理性对待AA约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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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1:04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事件概况


29日,驴友A和其他几位队友约伴穿越贡嘎大环;2日,驴友A在翻越海拔4920米的日乌且垭口时掉队,晚上扎营海拔4600米平台,其他队友去了既定营地;3日,驴友A一个人在帐篷里休整,其他队友到达子梅村附近;4日上午,驴友A在帐篷里被发现遇难,其他队友中午前后从巴王海出山。

日乌且垭口
大雪前的日乌且垭口

事件在网上传播后,收到了诸多媒体的关注,网络上质疑声一片,大致可归纳为两个观点。

1、驴友A自身原因


既然是AA约伴,驴友A就应该对自己安全负责,对潜在风险作出合理评估,量力而行。

a、贡嘎穿越是驴友A的首次重装,按常理应该在低海拔多拉练几次,积累一下重装徒步经验,条件成熟后,再酌情考虑高海拔线路。

a、五一的贡嘎穿越,天气多变,且垭口积雪很深,有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驴友A应该充分考虑和合理评估本次穿越的风险。

c、驴友A在跟不上队伍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下撤,反而翻过垭口,过多消耗体能,加剧高反,同时也失去了良好的救援条件,最终被高反夺去生命。

2、队友没有尽到救助的责任

驴友A遇到困难时,队友没有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以至孤立无援最终遇难,同行队友应该追责。


a、组队时比较轻率,没有合理评估队员的能力,以至在翻越垭口前,就出现掉队的危险情况。

b、在队员跟不上队伍时,没有及时规避风险,要不果断督促队员下撤,要不施以援手,帮助队员带到较低海拔的营地。

c、出山后和在有信号的路段上,没及时联系队友,了解安全状况,以及向社会和网络推送相关信息,错过了救援机会。

4日上午的莫溪沟


大雪前的4600平台

贡嘎群峰


勒多曼因雪山、冰川和海子



理性探讨


1、AA约伴的界定

AA约伴是非商业活动,所有队员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理论上组织者不对同行人员承担责任。

发生意外时,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但对于事故造成的身体损害,乃至不可逆转的永久性身体损伤、后遗症等,以及事件伴随的经济损失,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AA约伴,不仅仅是拼车拼房,凑个队伍,严格来说,作为一个团队,需要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团队的目标。

2、AA约伴的条件

不是每个驴友都可以出来AA约伴,约伴的驴友,应当具备独立下撤和独当一面的能力,这既是对团队的负责,更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

如果自身能力不够,就要有一个能力强关系铁的队友相伴,以得到必要的帮助。

AA组队的成员之间应该彼此多交流沟通,及时劝退不合适的队员,同时做好应急预案,以规避风险。

发表于 2024-5-14 11:22 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mbaby 于 2024-5-14 11:24 编辑

这个AA 不是吃饭的AA,必然需要一个组队领头人。首先发起者是有责任的,这个无需置疑。其次小伙子对自身体能和经验预估不足,自身承担80%责任吧。或许给驴友们最大的警示就是:不要轻易再来发起这种风险性较大的AA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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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木通幽 你把AA定义成这样很多人不敢组织了,只能半路偶遇 2024-5-15 08:51
  • 13976174888 回复 花木通幽 AA过几次,大家都是领队,一样的,没有谁对谁负责,就是网上AA聚集一起的。 2024-5-22 18:23
  • zhb001 aa没有发起者领头的,大家都要去凑到了一块,而不是发起领头人的要去然后召集了一帮人 2024-5-14 12:00
发表于 2024-5-14 12:00 3 只看该作者
tombaby 发表于 2024-5-14 11:22 [这个AA 不是吃饭的AA,必然需要一个组队领头人。首先发起者是有责任的,这个无需置疑。其次小伙子对自身体能和经验 ...

aa没有发起者领头的,大家都要去凑到了一块,而不是发起领头人的要去然后召集了一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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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登 赞同波仔的观点 2024-5-14 15:23
  • tombaby 再举个例子,公司周末下班后某膨胀老几寂寞难耐发起办公室ggmmAA聚餐最后全体食物中毒,导致有人挂了。这个”案例“你会怎么来判? 2024-5-14 12:19
  • tombaby 平心而论”同去同去!“这种队伍你会去参与吗?必然是先有一个小圈子然后放大。按照法律可以分担,但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避免的。奇怪的是至今依然没有当时召集的相关信息披露。 2024-5-14 12:10
  • 13976174888 回复 tombaby 还要打印两份纸质免责声明,每个人签名摁手印。 2024-5-22 18:25
发表于 2024-5-14 12:10 4 只看该作者
zhb001 发表于 2024-5-14 12:00 aa没有发起者领头的,大家都要去凑到了一块,而不是发起领头人的要去然后召集了一帮人 ...

平心而论”同去同去!“这种队伍你会去参与吗?必然是先有一个小圈子然后放大。按照法律可以分担,但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避免的。奇怪的是至今依然没有当时召集的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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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976174888 还要打印两份纸质免责声明,每个人签名摁手印。 2024-5-22 18:25
  • zhb001 你看一下近几年的案例就知道了,aa就算有发起人也没有法律规定要分担组织责任这一说,民法典写的很清楚自甘风险,除非队友有明显的过错直接导致了别人的死亡。 2024-5-14 12:16
发表于 2024-5-14 12:16 5 只看该作者
tombaby 发表于 2024-5-14 12:10 平心而论”同去同去!“这种队伍你会去参与吗?必然是先有一个小圈子然后放大。按照法律可以分担,但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 ...

你看一下近几年的案例就知道了,aa就算有发起人也没有法律规定要分担组织责任这一说,民法典写的很清楚自甘风险,除非队友有明显的过错直接导致了别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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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2:19 6 只看该作者
zhb001 发表于 2024-5-14 12:00 aa没有发起者领头的,大家都要去凑到了一块,而不是发起领头人的要去然后召集了一帮人 ...

再举个例子,公司周末下班后某膨胀老几寂寞难耐发起办公室ggmmAA聚餐最后全体食物中毒,导致有人挂了。这个”案例“你会怎么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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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b001 这种举例没有意义,食物中毒的源头是什么你也清楚。aa户外案例是怎么判决的,你可以在网上多搜搜 2024-5-14 12:25
发表于 2024-5-14 12:25 7 只看该作者
tombaby 发表于 2024-5-14 12:19 再举个例子,公司周末下班后某膨胀老几寂寞难耐发起办公室ggmmAA聚餐最后全体食物中毒,导致有人挂了。这个”案例“ ...

这种举例没有意义,食物中毒的源头是什么你也清楚。aa户外案例是怎么判决的,你可以在网上多搜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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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mbaby 全民道德与责任感沦丧,加上伪证不入罪。仅此而已。回复此贴的目的在于,对于户外爱好者,首先自己要学会照顾好自己,其次别干蠢事。尽量远离那些膨胀的所谓”大神“。 2024-5-14 12:33
发表于 2024-5-14 12:33 8 只看该作者
zhb001 发表于 2024-5-14 12:25 这种举例没有意义,食物中毒的源头是什么你也清楚。aa户外案例是怎么判决的,你可以在网上多搜搜 ...

全民道德与责任感沦丧,加上伪证不入罪。仅此而已。回复此贴的目的在于,对于户外爱好者,首先自己要学会照顾好自己,其次别干蠢事。尽量远离那些膨胀的所谓”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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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3:04 9 只看该作者
AA这个词语义模糊,被好事者从AA制饭局嫁接到国内的户外圈,因为好记被传播,误导了很多人,也害了很多人。
所谓AA制,只是强国特色民间户外运动的一个东西,在其他国家是不存在的。
贡嘎路线难度很底,路也好走,但还是有人出事。徒步死亡的基本上都是高反所致,死者也应该多是户外经验不足的小白。实际上,该路线死亡概率远低于被偷盗的概率。
说起队友责任问题,有一个情况。有人跟不上其他人,被劝退。但他执意不退,要战胜自我,或者说嘴里答应对方下撤,但实际并没有下撤,依然在后面按既定路线往前走。
这时候所谓的队伍还存在吗?其他人还要为出事的人承担责任吗?
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
没有责任意识,也没有契约精神,好吹嘘,逞匹夫之勇,乌合之众,散兵游勇,这就是所谓AA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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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3:29 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mile3 于 2024-5-14 13:34 编辑

大部分驴友不会去探讨这个问题,尽管他(她)自身就是其中的参与者。户外活动本身是个系统工程,但是大部分人没觉得它需要组织起来共同完成,很多需要准备、需要做的环节都被省略了,所以,事故一直不断。

参见我七年前的帖子:
https://bbs.8264.com/thread-54095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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