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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乐乐捐出8264元之后的公益善款使用方向(投票结束, 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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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6 03:47 4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cflysnow 于 2007-7-6 02:27 发表 我投了一,原因如下:1、8264元对乐乐的治疗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如果对她的帮助就此打住,那给很多人的感觉(事实上也是给我的感觉)就是作秀。也许大家本意不 ...


这位朋友说的好!

当初说8264元只不过给大家设定了个阶段性目标而已,该目标设定的逻辑很简单,就是找了个感觉中8月8号有可能达到的数字, 同时庆祝一下8264公益版开办. 请相信, 这个数字没有任何为8264网站宣传或作秀的意思,因为本人并非8264员工或利益关系个体, 没有任何为8264宣传, 作秀的理由与义务.  当然,本人尊重他人认为此数字巧合是在为8264推广宣传做秀的权力, 因为, 我可以反对某些人的观点, 但必须尊重他们猜测或非议的权力 .

既然当初8264元的数目提出了,就必须对未来捐款的使用方向尽快的明确出来. 还是那句话: 尊重捐助人爱心的最主要体现是让大家共同投票来决定款项的未来使用方向, 朋友们请谅解.
发表于 2007-7-6 03:55 42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同学请注意:

请在投票结束后协助检查所有投票人IP地址,将一IP或不同马甲多次进行同一选项的无效选票扣除.

当然, 这样做还是不能100%的保证公正, 诸如利用其它计算机, 代理IP等形式一人多票的现象还是可能出现.

我们不必做到100%公正(100%这个概念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 只需尊重大家的良知, 尽力做到更公正, 问心无愧即可.
发表于 2007-7-6 10:00 43 只看该作者
我投了2。

贊成微瘋所說的﹕如捐款注明是給樂樂的,那就得全數用在樂樂身上。

作為一個網絡平台,8264向公益方面踏出了第一步,實在是值得可喜的一件事。在定位及善款的應用方面仍處於摸索階段,透過實踐應該可以慢慢找到發展的方向。然而有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無論款項用在那一方面,都要用得其所。

籌到的善款要怎麼用,用在什麼地方這個是最讓人頭痛的事。相信需要這些善款的人為數不少,但如何去核實每一個個案的真實性及迫切性是很困難的一件事,也是非常勞心勞力的一件事。

至於說建希望小學,其實並不是不可行,但就不太適合以網絡的形式去做。而是要地區性的自發性地去做。就拿香港的例子來說,在2000年初,行山界自發組織了樂善行,旨在推廣公開的環保旅行遠足康體活動和籌集善款援助國內偏遠貧困山區的失學或在學兒童。核心成員有退休人仕,也有在職人員。到現在已有6個多年頭,出來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他們從實地考察到與當地區政府協商,仔細篩選才落實應該在一個地方建校。相信在做決定的過程並不容易,因為需要幫助的地方不在少數。只能藉著多次的探訪、考察(大家都是親力親為,自資到當地)與及從當地政府那裡取得進一步的資料,從而斷定建校的迫切性。建校後他們並不是一走了之,而是有定期的跟進及資助。這方面的付出都是從心出發的,目的是為著失學兒童盡一點心力。

之所以說8264難以朝著這個方向發展,是因為本人覺在這需要一個實質的機構,要投入很多資源、時間及精神,光是設入網絡的平台是不夠的。

希望這個版面能籌到更多的善款,可以幫助到更多有需要的人。同時也找到發展的方向,讓更多人受益。
发表于 2007-7-6 10:06 4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ckay77 于 2007-7-6 10:00 发表 我投了2。贊成微瘋所說的﹕如捐款注明是給樂樂的,那就得全數用在樂樂身上。作為一個網絡平台,8264向公益方面踏出了第一步,實在是值得可喜的一件事 ...


感谢这位朋友振聋发聩的点评!

就公益活动组织而言,港台要比大陆这边成熟许多.
发表于 2007-7-6 15:39 45 只看该作者
飘尘:

捐款今日已经突破8264元, 请在以上表决结束后将善款随即汇入小乐乐帐号, 汇款金额应根据投票结果不同而进行以下调整:

1. 全额汇入小乐乐帐号

2. 汇入8264元, 其余部分保留于8264公益基金帐号(乐乐专向款除外, 加前面的8264后汇给小乐乐)

3. 汇入8264元 + 余额的一半到小乐乐帐号(乐乐专向款除外)

无论结果如何, 都请不满意的朋友谅解, 投票的行为尽管残酷, 但确实是目前相对而言更公平的办法

大家要踊跃拉票呀!

感谢!
发表于 2007-7-6 17:56 46 只看该作者
要是能一下凑齐就最好了……
发表于 2007-7-6 18:16 4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鼠遇见猫 于 2007-7-6 17:56 发表 要是能一下凑齐就最好了……


一个朋友已经推荐给乐乐家长一种新技术, 成本低很多, 正在研讨中. 如果使用这种技术, 一次性凑齐乐乐手术费的可能性很大.
发表于 2007-7-7 23:07 48 只看该作者
请大家积极投票,以使最后表决结果更有代表性.
发表于 2007-7-8 11:18 4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柔 于 2007-7-4 08:14 发表 虽然已经无权投票,但个人觉得第三项更合理些.


请私信告诉我是否想变更你的选择,如想变更,请告诉我原来的选项.
发表于 2007-7-8 15:09 50 只看该作者
请老船大哥查收私信.麻烦船大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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