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经发生了,让我们谴责和惩处凶手的同时,也应该吸取教训! 失误一,在路途搭车,而不是在收费站或者车站等有人的地方,让摩托车搭走后无人目击,出事后无法调查,也是变相增加作案条件! 失误二,一个单身女子,随意搭车,并没有在搭车前比如拨打其手机留下痕迹,或者通过论坛,qq群等方式交代自己目前行踪,比如在自己qq空间里写上一句,我现在搭乘车牌号多少的摩托车去某地! 失误三,遇事反抗,在任何时候,都要秉承生命第一的理念,在搏击和抗制不了对方的情况下,周旋是唯一的办法,只要能保证生命不受侵害,财产损失算不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努力说服对方停止侵害,如果没有前面两个失误,我想当时提醒对方,如果实施犯罪,警察很快就能找到他,决对能够帮助自己! 很傻很天真,是我对此事的评价!缺乏安全意识,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而单身出行,是最大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