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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狼户外-八怪谷玩水一日游[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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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12:14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 只看本帖大图
8264户外保险频道

普通登山

¥35/
  • 开始时间:2011-09-04
  • 活动地点:同安
  • 集合地点:
  • 性别别: 不限
  • 活动性质: 未选择
  • 报名截止:2011-09-03
2 报名人数
2 人 通过 查看通过人员
  • 逍遥狼户外
  • 576931250
活动联系人逍遥  13666066381

活动交流QQ群67275657

集合时间9月4日早上08:20分集合 8点30出发

集合地点岛内:莲坂百安居门口
      岛外;集美区ZF站
         同安汽车站对面(环城西路站)
活动费用人民币35元  (只包含来回车费,保险自理)
活动强度★★★(五星为最高难度)

风险级别★★★(可能遇到的风险:车险、跌倒、滑坠悬崖、虫蛇侵扰等)

活动性质AA制自助游

活动形式当天来回

活动人员户外自助游爱好者

活动内容徒步、拜拜,游玩

交通方式包车

报名方式点击本贴“我要报名”,{因要包车出游.要统计人数.所以报名一定留下电话.没留电话者视为没报名.希望大家配合下..谢谢}
食品要求  
1.水:1.5L左右以上,你需要喝多少就带多少。  
2.食品:自备1餐午餐(建议重量轻,体积小,且能量高的食品)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塑料垃圾的食品。 可带面包、牛奶、牛奶花生、苹果、黄瓜、牛肉、鸡爪、小西红柿等。 
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逍遥狼户外组织、发布的所有户外活动
2.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或本俱乐部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5.法律规定,酒后驾车以及从事其它活动系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户外活动的参加者承认其饮酒行为为自愿并同意对其饮酒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对此,本俱乐部和发起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6.发起人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本俱乐部和发起人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
发表于 2011-8-31 02:11 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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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T0761.jpg

发表于 2011-9-2 10:43 3 只看该作者
泡水不错
发表于 2011-9-18 13:59 4 只看该作者
可惜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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