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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召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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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2:17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沈阳登山协会会员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自始至终把登山户外运动的推广和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倡导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分等级分层次为会员提供各类培训和服务,合理配置、优化组合,引导全民规范登山。为规范本协会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保护会员权利,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协会讨论通过,特颁布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基本条件、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协会会员的入会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遵章守法,自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本办法规定的权利。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一)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
身体健康,热爱登山户外运动,无不适合户外运动的疾病;

(三)
取得本协会的初级山艺训练证书或具备同等水平的知识经验;

(四)
有团队精神,保护环境,爱护自然;

(五)
认可本协会章程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一)
对登山户外运动有突出贡献或做出重大成绩的个人或单位;

(二)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

(三)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九条
凡符合《沈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正当行使会员权利,愿意为沈阳登山户外运动行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本协会正式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个人会员:

(一)
网上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同时提交不超过500K电子版免冠照片;

(二)
由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确认其会员资格;

(三)
到协会办公地点或其他指定地点领取会员证及相关资料;

二、荣誉会员

由本人/本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协会理事提议,经协会执行理事会讨论通过,确认其荣誉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员权利义务及活动方式、程序

第十一条
入会申请人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即获得沈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并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章程》已规定的会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二)
获得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参加本协会举办活动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可享受本协会给予的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五)
相同条件下,可享受协会组织的重大赛事活动的冠名优先权;

(六)
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除享有本协会的会员权利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认可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积极推动户外运动的发展,为协会提供建设性意见,参与协会的管理;

(三)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形象;

(四)
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过程中发扬团队精神,服从领队指挥;

(五)
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不破坏植被,注重环保;

(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享受的其他服务

(一)
会员自发组织活动,需提前知会本协会,协会可以根据要求协助并提供技术帮助和后援服务,包括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或批文,申请资格证书等;

(二)
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户外运动知识讲座,免费提供线路咨询

(三)
免费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户外活动、会员交流会;

(四)优惠租用本协会专业户外器材及装备;

(五)免费或优惠享受本协会开发的各个登山线路、服务设施网络内的服务;

(六)定期或不定期得到本协会的有关户外运动资讯、会员通讯等资料;

(七)享受本协会为优秀会员举办的国内外登山探险交流活动;

(八)享受本协会签约的商业、服务行业的优惠服务;(具体商户和折扣另附)

(九)在协会办公网站上享有相应等级的会员权限。


第五章
会员日常管理及会费交纳


第十五条
会员日常管理

(一)
本协会根据会员不同情况分类档案管理,会员名单会对外公布,但对会员个人资料保密;

(二)
本协会与会员以网络、邮件、电话、活动等形式进行长期稳定的联系;

(三)
根据会员对登山活动的参与和自身情况,本协会拟将活动分为各个级别,请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应当依照本协会《章程》和本《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一)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58/年(含工本费)

第十九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单独向其成员单位另行收取会费。

第二十条
新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应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于登记注册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注册年度交纳。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于注册到期前按照上述会费标准一次性交纳1年会费。

第二十二条
会费的收取和管理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立会费收支帐册,接受审计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第六章
会员退会及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个会员均有自愿退会的权利,会员退会应提出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四条
团体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的,由协会秘书处报执行理事会,由执行理事会视不同情况给予其警告、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发生以下事项时,本协会有权对该会员作强制退会处理,具体如下:

(一)
没有履行会员义务,活动过程中因个人过失造成重大事故者;

(二)
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并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会费的,则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的,由协会秘书处在协会网站上定期公布。其原享有的会员权利亦自动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由协会执行理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沈阳市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执行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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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2:19 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纳百川-沈阳 于 2013-8-30 16:44 编辑

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报名联系人:海纳百川:QQ:373224033.    电话:1312421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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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报名参加沈阳市登山协会,惊喜不断哦!

2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8-20 13:37 3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沈阳 发表于 2013-8-20 12:17 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章程第一章总则

写的细致周全!是啊!没有条款,就没有方圆!
2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8-20 13:48 4 只看该作者
蛟龙号BBB 发表于 2013-8-20 13:37 写的细致周全!是啊!没有条款,就没有方圆!

有条有款,有组织有纪律,支持!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8-20 13:48 5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沈阳 发表于 2013-8-20 12:17 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章程第一章总则

有条有款,有组织有纪律,支持!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8-20 14:04 6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沈阳 发表于 2013-8-20 12:17 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章程第一章总则

顶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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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4:04 7 只看该作者
顶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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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0 14:04 8 只看该作者
没分了也要顶帖支持!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8-20 14:05 9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沈阳 发表于 2013-8-20 12:17 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章程第一章总则

顶帖支持!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3-8-20 14:09 10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沈阳 发表于 2013-8-20 12:17 沈阳市登山协会会员章程第一章总则

章程定的很细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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