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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女大学生骑“死飞”坠崖身亡,自行车店被判赔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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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26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一人出事,多方牵连,陪喝酒出事、一起出玩出事、闹洞房出事等事故,为了开心、快乐,但最终却不是以开心结束,有些事往往不能像我们想的一样。 近日一则女学生骑死飞坠崖的新闻引发关注。小何和小洪是高中同学,后来一个考进温州某大学,一个考进宁波某大学。一日两人结伴自行车去大罗山游玩,小何特地把自己新买的“死飞”自行车借给小洪骑,当从大罗山山顶往山下行驶时,在一个U形拐弯大下坡处,小何在前,小洪在后,一个不注意,小洪连人带车坠入近7米高的山崖。事后,小洪被送进医院抢救,但还是因伤重不治。

许久未见的同学一起出去游玩,本应是件快乐开心的事情。然而,让小何没想到的是,一次骑行之旅,女同学小洪不幸坠崖身亡,天人永隔,自己也成了被告,而销售小洪坠崖时所骑“死飞”自行车的自行车店和公路管理部门同样被告上了法庭。 案子最终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小何、瓯海区某自行车店、公路管理部门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小洪死亡系多方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综合各方行为致使小洪发生事故死亡原因力比例,确定小何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小洪承担30%责任。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

此时大家怎么看?
6人点评 收起
  • Alexrain 自己的无知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2017-11-6 22:39
  • 海中帆 俗称“死飞”,骑去爬山,无异自寻......,孩子太可惜了!作为成年人,完全能预料到风险,应付主要责任。 2017-4-4 14:47
  • 我在江湖 不要随便把车借给别人 2017-3-15 15:45
  • 八爪鱼SOS 人走了,再多的钱也于事无补。还是多注意出行安全,且游且珍惜! 2017-3-15 15:44
  • 傻大巫 唯恐这里的驴友不上当受骗。法院最后认定,俗称“死飞”的涉案自行车确认是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系无前刹(前刹购买后加装)、“后轮采用飞轮倒转制动”的“三无”产品,与普通自行车存在明显区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 ... 2017-3-14 14:29
  • grasscap 自行车厂要不要牵涉进来呢? 2017-3-14 12:36
发表于 2017-3-14 12:36 2 只看该作者
小老炮er 发表于 2017-3-14 11:26 一人出事,多方牵连,陪喝酒出事、一起出玩出事、闹洞房出事等事故,为了开心、快乐,但最终却不是以开心结 ... ...

自行车厂要不要牵涉进来呢?
发表于 2017-3-14 12:55 3 只看该作者
躺着也中枪~~~
发表于 2017-3-14 14:01 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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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是要多穿衣服的问题…湍河人一直提示的要多穿衣服看来必须要年年讲季季讲月月讲期期讲天天讲日日讲夜夜讲时时讲刻刻讲分分讲秒秒讲而且一息都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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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巫
8264币 4发帖:41429 帖 在线:6310 小时 注册:2010-10-17
发表于 2017-3-14 14:29 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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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21:11 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游. 于 2017-3-14 21:12 编辑

    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面对错综复杂、多因一果的案情,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数次赶赴温州当地走访调查情况。最后认定,俗称“死飞”的涉案自行车确认是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系无前刹(前刹购买后加装)、“后轮采用飞轮倒转制动”的“三无”产品,与普通自行车存在明显区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     
   
    法院认为,小何将属于“三无”产品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案自行车提供给小洪骑行,使得该自行车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于小洪,骑行过程中,也未对不了解涉案自行车性能的小洪尽到应有的提醒、嘱咐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责任;瓯海区某自行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技术要求的自行车,也是造成小洪骑行该自行车发生事故死亡的原因,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路段系公路管理部门管理、养护且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事实,故公路管理部门不承担责任;小洪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涉案路段骑行自行车的危险性,但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未对涉案自行车的性能进行充分了解,其自身行为也是致其死亡的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责任。小洪死亡系多方原因间接结合的结果,综合各方行为致使小洪发生事故死亡原因力比例,确定小何承担20%责任,自行车店承担50%的责任,小洪承担30%责任。

   据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何赔偿原告19万余元,被告自行车店赔偿47万余元。



发表于 2017-3-15 15:38 7 只看该作者
装备还是不能随便借的
发表于 2017-3-15 15:44 8 只看该作者
小老炮er 发表于 2017-3-14 11:26 一人出事,多方牵连,陪喝酒出事、一起出玩出事、闹洞房出事等事故,为了开心、快乐,但最终却不是以开心结 ... ...

人走了,再多的钱也于事无补。还是多注意出行安全,且游且珍惜!
发表于 2017-3-15 15:45 9 只看该作者
小老炮er 发表于 2017-3-14 11:26 一人出事,多方牵连,陪喝酒出事、一起出玩出事、闹洞房出事等事故,为了开心、快乐,但最终却不是以开心结 ... ...

不要随便把车借给别人
发表于 2017-3-15 15:47 10 只看该作者
首先对死者的死表示惋惜,毕竟生命无价,请不要用赔偿来衡量生命的价值!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愿家人早些从痛苦中走出来,毕竟他们的孩子也不愿看到家人活在痛苦里!接着在来谈谈这件事情!

1:死亡地点!死亡地点在大罗山一个u行的转弯处,并且是下坡路,车速一定很快!也有可能是女孩操作不当导致坠亡,那么也有可能即使防护做的再好,也又可能酿成悲剧!只是做了跟没做是不一样的,你做了她要是坠亡,你的责任就小一点,但如果不做,那责任就大了!

2:商家!据我所知浙江省好像没有取消死飞自行车的销售和制造,但是如果是广东或是厦门制作的,然后商家代销,那么商家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是浙江本地制造,那么就没有触犯条例!

3:公路维护方!没有设定明显的标示,没有在出事地段做好围栏保护,导致女孩的坠亡,付主要的赔偿责任!

4:车主!车主如果在事前告诉过女孩怎么操作,毕竟死飞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怎么骑的,怎么刹车,如果车主都提醒过了,那么也有可能是女孩操作失误导致的坠亡,那么车主付的责任会少一点,也算是人道主义赔偿吧,这里所有人会说不该赔,但法律就是这样,举一个简单的道理,你把汽车借给别人,那个人开你的车出去结果出事了,人死了,那你还要有责任赔偿,这是中国法律意在以人为本的法律漏洞!如果是自己开车撞在某处,或者坠崖,那么还好说,如果开你的车出去撞死人了,自己也死了,那么赔偿责任就都包给车主了,大家都知道车主冤,但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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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tpeach 那条公路是专供骑行的 ? 为啥付主要责任 ? 2017-4-29 02:37
  • 矸子山 如果盆友借车,不借给就是不仗义,借出去他寻仇撞人,难道车主也得跟着吃枪子。 2017-4-1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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