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某户外俱乐部,自发组织去太白,收集气罐、垃圾,然后带下山,并钉挂环保标语(标注俱乐部名称),但过程中,队员捕食野生无鳞鱼,还不无得意的说该鱼“十来年才长那么大呢”、“真的很美味!!!很好!真是没办法形容!!!”云云。 该站拒不道歉认错,以删除帖子为逃避责任,对此,我感到愤概!为此特在各个论坛转发该队恶劣行为! 秦岭细鳞鲑为我国所特有,仅分布于渭河上游及其支流和汉水北侧支流湑水河、子午河的上游的溪流中。常见个体多为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达450毫米。由于产区渔业生产极为落后,毒、电、炸的现象却非常严重,致使在海拔高度1200米以下人口较多的地区,资源量急剧减少,所能见到的也多为2+-3+龄的未成熟个体,在海拔1200米以上人口稀少地区尚有一定数量。秦岭细鳞鲑被列入国家Ⅱ级野生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摘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决定,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刑法补充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出售倒卖、走私的,按投机倒把罪、走私罪处刑。 截至目前,尚未得到任何道歉信息!这个队打算在2008年春节前再上太白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