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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尚尔ser2012眼镜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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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7 19:11 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264驴友商城 的帖子

差距这么大。。。还不差价,,,亏大了。 居然是去年的陈货
发表于 2012-5-17 16:14 21 只看该作者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要求出售方(卖家)给予购物金额一倍的赔偿。
发表于 2012-5-17 14:49 2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wyw12310 的帖子

我建议品牌商对至今还没有取消合同退款也没有更换款式的用户都一视同仁处理。他是答应的,并承诺一个一个地打电话沟通。这样的处理我们是让了步的,是基于理解与支持的,如果不是因为看到诚意并感觉对责任与过错有共同的认知,是不会同意的。
已经退款或者换款的,算是合同已经变更,,如果是经双方同意,是不能再有新的要求的。
发表于 2012-5-17 14:43 1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绝顶555 的帖子

这样的解释是错误也是没有必要的。承认不能履行(违反)合同这是诚意,如果这点意识都没有,说明:1、不懂法律,2、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给我电话倒说得蛮有诚意,承认错误,承担责任,态度诚恳地表示歉意,咋回事呢?如果不是这样,我也不会同意接受处理方案的。
发表于 2012-5-17 13:31 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yw12310 于 2012-5-17 13:39 编辑

要求全额退货,再赠送一幅同品牌的眼镜!这是对一部分人的处理方式。
发表于 2012-5-17 12:58 17 只看该作者
8264要建立一个诚实信用的平台,不要让我们失望
发表于 2012-5-17 12:22 16 只看该作者
是的。。。
发表于 2012-5-17 12:19 15 只看该作者
要求公开对此的全部处理方案,对每一位消费者的处理方式!
发表于 2012-5-17 12:16 14 只看该作者
给我电话了,我没接受。。。。
发表于 2012-5-17 12:13 13 只看该作者
刚才有品牌商再次电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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