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了武汉晚报昨天的一则新闻:《X人被子掉在露台上,打电话寻求消防帮助》 本来可以避免的危险没去避免而浪费了公共资源,的确不应该。虽然你有道理,救援队伍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但是假如当时某人生命垂危急需救援,因为你的本来可以避免的原因耽误了生命的救援,你的良心上过的去? 举两个例子: 1、公汽上有孕婴病残专用座,你的胳膊有点小伤,打的石膏,没人比你严重的情况下你可以随便座,无可厚非,这个本来就是给有需要的人坐的。但是如果现在上来一个巍巍颤颤的老人,你还有理吗?上来一个8月怀胎的孕妇,你还座的下去吗? 2、国外有一种超市,叫做慈善超市,里面的东西都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主要是救济穷人或者需要帮助的人群,没有硬性规定不让普通人进去买,但是每个人都很自觉,把有限的资源让给更加需要的人,你正常人买了一些,他们有需要的人能买的就少了一些。 (现在极少数驴友打的仁义圣贤的旗号趾高气昂,中华民族精神尽失,实在看不下去。) 这是做人的基本素质,也是做人最基本的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