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nco军子 于 2013-2-23 11:40 编辑 问题的发现,源自那个春节前后的纠纷热帖,现在不仅把贴锁了、还屏蔽了不让人看,偶以为这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说一下自己对几种活动形式的认识,供参考: 组织商业活动,组织者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是否应该具备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8264作为一个平台,是否应该要求组织者提供备案呢?这样的话出了问题也容易找工商部门处理,就不需要版主劳心了。有了这个备案,也就不用劳心去想商业活动的管理细节了。 一费制活动,我估摸其实源自AA制,就是一帮人玩熟了,不想再计较小数点,大家对领队的付出也认同拥护,于是由领队估算一个大概费用数字,大家认同就OK了,其本质也就是AA制。在论坛的管理角度看,一费制的领队最好实行一个论坛的认证,必须是有一定经验能力信誉的人才有资格组织一费制活动,以杜绝某些人借一费制活动以敛不义之财,同时对刚进入的新人提供帮助,以免新人跌入陷阱。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我以为并不存在一费制的概念,只有商业活动和个人活动的概念,前者是盈利为目的的、是要纳税的,同时受到更多的法律条款保障的,后者则以个人责任自付为原则。 明确了这两方面,再以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来管理,应该就不会一团糟了。 |
帖子是锁了,但没屏蔽,放在广州版的最后一页里了,是可以打开看的。 想赚钱不是坏事,不要仇视人家赚钱,弄个什么官方认证,明知道是个很麻烦的门槛,岂不是纯粹变相阻止人家赚钱。只要钱赚得两厢情愿,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明明白白就行,你管不着。 或许改个称谓比较好,分成2大类活动:一、非盈利活动;二、盈利活动。这样就不会被弄那么多大帽子扣上了。 非盈利活动里,队伍里任何人都不能有赚钱的行为和结果。 盈利活动里,队伍里任何人都有赚钱的权利。 作为盈利活动里赚钱者自然要提供相应的被赚钱者也认可的所值的服务,坚决打击糊弄人来赚黑心钱。 偶觉得先问题复杂化,再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这样实施起来就比较效率和靠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