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税人 于 2013-5-25 16:38 编辑 生命大于一切!处理这次事故中,本人觉得圣山公司在8500米的海拔之上,限于当时条件,所有做出的处理决定,从尊重生命的角度来看都是正确,冷静的!理当赞一个!更应该赞叹的是B组的队员,他们理智地做出极大牺牲放弃登顶!(试想人一辈子有几个登顶珠峰的机会!也许这次放弃了以后他们再无机会了!)!在世人为跑鱼等第二组队员叫好时候,愿所有的户外人都具备这种胸怀,为生命让路! 至于他们身后背负着的某些利益,就让利益跟另一个利益去博弈吧!在赤裸裸的利益面前,人性已经经不起考验了!在那样的“利益”面前我们无话可说! |
本人几点看法:一、圣山、B组救人是没错、但圣山救人是必须的、是应尽的责任!因为你收取了至少每人28万的登山费用(圣山自己公布珠峰登山的价格,这价格应该包含救援费用);B组则完全是道义救援,值得赞赏!二、从法律层面讲,夏剑锋虽然对于B组的自发救助没有法定赔偿责任,但夏剑锋应该明白:B组同样没有法定责任救助你!因为对你地救助责任是你所在组别的协作和圣山公司。因此,圣山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占用B组资源,这说明圣山公司救援装备和人员及救援预案贮备不足,导致B组无法登顶,应予补偿,因为圣山公司这是商业行为,不应因为救人而免责!三十万元对于每个登山者都不是小数!对于夏剑锋而言,B组为救援你而丧失登顶机会,仅仅一句感谢是缺乏诚意的,建议你应该做好两件事来感谢无私救助你滴B组,一是协调好圣山公司对B组的赔偿事宜;二是你本人在经济状况有条件的情况下,给与B组适当补偿,为无私救助你滴人们把损失降到最低。他们救你有良心,你同样也得讲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