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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特山难 代死难者小新父母发贴(欢迎任何网站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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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42 51 只看该作者
对不了解情况的事情,请不要随意的发表自己的见解,谁都不希望悲剧发生,但当真的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抚慰死亡者家人的情绪,要应该学会去体谅,最重要的是,要在这样的悲剧中寻找到以后可以避免的经验。毕竟这样的经验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对于上海飞思拓,去关注过,相当的不爽,在了解一点情况下就发动了一场所谓的讨伐,也看过爱美丽发在8264的那个走进夏特的文章,竟然有的队友在湍急的河流中,未经领队同意擅自探路,更有人甚至差点被水冲走。。。。像老宋这样的领队都无法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么铁镐更不行了。。。。而飞思拓却一直在吹嘘自己如何走过夏特,对路途中的危险却没有提及,甚至是善意的忠告。。。户外何时变的这么煽情了?
我不认识小新,也不认识铁镐,更不认识什么千鸟。但是我宁愿相信这是一次谁都不希望发生的悲剧,我宁愿相信所有在路上的人都是善良和纯真的,真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开开心心的出游,安安全全的回家。。。
批判谁都会,要学会宽容,
最后,我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在悲剧中学习到一点东西,希望所有出游的人都能谨慎。。。
用一个朋友的话来说:也许你已经不需要生活,但是别人的生活中却需要你。。。
愿逝者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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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12:56 52 只看该作者

对不了解情况的事情,请不要随意的发表自己的见解,谁都不希望悲剧发生,但当真的发生的时候,我们应该抚慰死亡者家人的情绪,要应该学会去体谅,最重要的是,要在这样的悲剧中寻找到以后可以避免的经验。毕竟这样的 ...xuzhou566 发表于 2010-7-10 12:42 [url=https://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540388&ptid=429304][img]https://bbs. ...

现在不是宽容的问题,是铁镐自己提出要法庭解决!
都说不希望杯具发生,但这种过失:6人牵手渡河,这和2001年的夏特事故中的险有多么惊人的相似,难道走夏特的都没看过那次事件的纪实?
在铁镐的活动贴里就提到2001年的事故,光靠嘴巴说说是不行的 (铁镐活动帖里的一段话“相隔12年后,年乌鲁木齐市登山探险协会从昭苏的夏特温泉出发,企图再次穿越古道,但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协会主席董务新在探险途中遇难”,要用行动!要有法约束!否则不知何时杯具重演!这样的领队..
发表于 2010-7-10 12:57 5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微笑太阳 于 2010-7-10 17:06 编辑

在新疆,海拔3500以上进行户外活动的 需要登记的 !!他们没有!,这点来说 铁镐本人、以及与他有经济关系的小集体本身就违规了 !(具体要跟相关管理部门(登山管理中心)的了解)
法律责任跑不掉的!就这点,虽说是AA,他的组织责任就跑不掉!相关利益者也脱不了干系!(为什么铁镐有一群人帮他挺着的缘由!)
也许这就是这点,当初出了 1死1失踪,他就意识到这个问题,而不敢报案求援,最终导致2死!而且事后在千鸟醒悟事态的严重后,自行和小新家人重回,才报的案!
本人认为不管是否盈利,
一、领队即组织者的进行的是非法(或违规)的登山活动!(新疆特殊区域)有组织责任!出现2死应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还可以追责其利益者!引用“铁镐是靠带人玩户外为生的,这个北京户外人都知道
二、没有及时报案,根据相关当事人叙述,是铁镐本人根本就不想报案求援。这就对小新(当时是被冲走不是死亡,存在积极搜救意义和责任,没有尽到户外的全力救助责任(因为惧怕问责,根本不打算报案),从胡杨林、千鸟对事件的回忆来看。
三、铁镐子明知(胡杨林、千鸟回忆中都提到出事后铁镐不报案就是第一识到没进行登山登记备案(而在活动贴里对备案只字未提),所以存在故意不告知责任(不是一般过失告知在没有进行户外3500米户外活动合法登记,也没有事先告知其他组员的,且没组员分别签订免责协议,其他组员应该可以告铁镐,追究其责。(也就是意识到这点,铁镐圈要求其他人封口)
2010年 六一节 天山夏特古道徒步穿越
登山 徒步
开始时间2010-6-1 19:00
活动地点新疆
每人花销0 元
性别不限
征集截止日期2010-5-31 19:00
----------------------------活动有登山就必须遵守当地的登山管理办法,不登记就应属组织不合法活动

本帖最后由 铁镐 于 2010-4-21 05:12 编辑

发起人:铁镐    (本次活动强度2.5级)-------承认是组织者
联系方式:13693244034
集合地点:北京西站
集合时间:6月1日18:30
一、前言:户外有一定的危险性,队员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没有告知此次活动的违规性)。领队,负责:活动路线的策划,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临时决定的权利,所有队员均听从领队的指导,按照领队的安排从事自己力所能及的公共劳动,配合,协助领队工作。队员: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领队、队员形成责任和义务关系约定)
行程安排:
从北京西开往乌鲁木齐T69次列车时刻表
全程耗时:40:06 小时 全程距离:3768 公里 硬座:363元 硬卧下铺:652元  

  车站 到达时间 发车时间 走行时间(小时) 里程(公里)
1 北京西 18:36 18:36 00:00 -
2 石家庄 21:06 21:08 02:30 277
3 邯郸 22:29 22:31 03:53 442
4 安阳 23:09 23:11 04:33 502
5 新乡 00:03 00:14 05:27 609
6 洛阳 02:29 02:31 07:53 813
7 西安 06:56 07:04 12:20 1200
8 宝鸡 08:39 08:41 14:03 1373
9 天水 10:08 10:14 15:32 1528
10 兰州 13:46 13:56 19:10 1876
11 武威 17:12 17:18 22:36 2179
12 金昌 18:02 18:04 23:26 2253
13 张掖 19:42 19:48 25:06 2423
14 清水 21:11 21:13 26:35 2560
15 嘉峪关 22:09 22:17 27:33 2646
16 玉门镇 23:29 23:31 28:53 2778
17 柳园 01:18 01:24 30:42 2943
18 哈密 04:14 04:26 33:38 3215
19 鄯善 07:03 07:09 36:27 3485
20 吐鲁番 08:40 08:46 38:04 3625
21 乌鲁木齐 10:42 10:42 40:06 3768
夏特古道介绍:

夏特,清代称沙图阿满台,位于昭苏西南部的汗腾格里山下,是伊犁至阿克苏的交通驿站。夏特古道北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昭苏县的夏特牧场,南至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的破城子,它沟通天山南北,全长120公里,乃是伊犁通南疆的捷径,是丝绸之路上最为险峻的一条著名古隘道。随着新疆南北疆公路的贯通,这条古道早已经无人问津,人们从南疆的温宿县到北疆的昭苏县要走近2000公里漫长的交通线。由于古道地质条件复杂,众多的高山垭口、激流、冰川使得修通贯穿古道的公路成为一代人的梦想。
夏特古道是聚考古和探险为一体的高危的徒步探险线路,穿越途中,支离破碎的木扎特的冰川,冰缝、冰河,以及汹涌的南木扎尔特河都会给探险者构成极大的威胁。加上马匹无法通过木扎尔特冰川,探险者只有靠自己背负所有的装备食品,在高海拔山区行军对体力也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气候情况
全长120公里的夏特古道跨越天山南北两个气候带。昭苏和夏特温泉都位于天山北坡,气候湿润,夏季多雨,而位于天山南坡的拜城县和南木扎尔特河谷,气候干燥,夏季气温较高,导致木扎尔特冰川迅速消融,引发山洪。古道气候一月最为寒冷,在达坂附近月平均气温为-16摄氏度~-25摄氏度;7月份气温最高,月平均气温10-12度。大量降水集中于夏季的7月和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三分之二。10月下旬至次年5月底为积雪期,积雪厚度可达65厘米,不宜穿越;盛夏的高温使得冰川迅速溶化,木扎尔特河水暴涨,切断古道,人畜根本无法通行。最佳探险时间在每年的5月中旬—六月中旬或10月—11月。
徒步探险的内容
当你历经艰辛登上南北天山的分水岭—哈达木孜达坂,似乎进入了一个冰雪的世界,四周巍峨的雪山在云雾中时隐时现,脚下一望无际的木扎尔特冰川像一条玉带在山谷中蜿蜒而上,消失在雪海云雾之中。刻在巨石上的图文和玛尼包上一个个垒起的石头向路径此地的人诉说着古道的沧桑。此刻你会感到,人在大自然面前是那样的渺小,而路径古道的先驱者是那样伟大。当你面对各种危险与困难境地的时候往往发现人性中最善良、最伟大的一面—这就是穿越夏特古道的乐趣之一。
历史上,由于南北疆之间交通的不便利,夏特古道曾在军事、商务和民间交往等方面发挥过独特的作用。据历史学家考证,木扎尔特达坂是唐代著名的弓月道的必经山口,从南路的西安都护府到伊犁的弓月城,此山口是一条捷径的路线。至清代,伊犁成为新疆的军事中心,木扎尔特达坂重被启通,在木扎尔特山口附近驻有70户人家,专门负责凿冰梯,维修道路,当时官兵换防、商旅往来、多取此道。30年代中期,芬兰探险家马达汉,由新疆的阿克苏出发,路径夏特古道回国。在夏特古道哈达木孜大达坂和木扎尔特山口附近有许多刻在巨石上的维吾尔文字和三区革命军的徽记,记录了1945年三区革命维吾尔军由此出击南疆阿克苏的军事行动。从上世纪中叶起,由于沿天山南北公路交通状况的改善,险峻的夏特古道逐渐被废弃。80年代末,人们认识到夏特古道在历史、人文、旅游、生态、登山探险等方面的特殊价值,夏特古道也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人们对夏特古道的探险考察活动也由此拉开了序幕。1989年6月至8月,新疆大自然旅行社接待了一支16人的日本探险旅游团,共同组成了“中日联合探险队”,采用南北接应的方式,穿越古道。相隔12年后,年乌鲁木齐市登山探险协会从昭苏的夏特温泉出发,企图再次穿越古道,但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协会主席董务新在探险途中遇难。-------------------。--------别人的代价只是故事? 说来玩的(2001年犯有6人手拉手过冰河过失),2010.6月的铁镐 也 就是犯了6人手拉手过河的错才出的人命!根本没有吸取教训!

探险地的民俗
在哈达木孜达坂以北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萨克族是主体民族,夏特河谷都为哈萨克牧民;而达坂以南属于阿克苏地区,南木扎尔特河谷都是维吾尔牧民。这里老一代人对夏特古道有所了解,甚至年轻的时候走过古道,而年轻人根本不了解古道。由于古道两侧的少数民族牧民几乎过着与世隔绝的田园生活,他们对探险活动不能理解,也不会说汉语,这对不懂当地语言的探险者来说也是一个不利因素。
第一天、乌鲁木齐—昭苏县—夏特温泉  (预计:交通,吃住:200元、人)
第二天、夏特温泉—哈达木孜达坂脚下   
第三天、登上哈达木孜达坂
第四天、跨越木扎尔冰川
第五天、下木扎尔特冰川—进入南木扎尔特河谷
第六天、攀峭壁,过冰河,进入夏牧场
第七天、过铁桥—采石场—破城子—五团煤矿—阿克苏
第八天、从阿克苏乘车抵达乌鲁木齐  (预计:费用300元、人)
费用:
自己花自己,无财务官,当场结清,预计费用1500元。仅作参考。
装备:
帐篷、炉具、气罐、食品、绳索,睡袋、防潮垫、墨镜、冲锋衣裤、头灯。

请大家关注:北京----乌鲁木齐的飞机,票价优惠我们可以提前出票.电话通知我.谢谢.







以上三点,这个事故所以不同于其他户外的案例,在新疆这个特殊区域,违规组织户外活动,应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其他的案件都无刑事责任!
大家可以找下其他案例的判决依据! 希望夏特事故的出行者能勇敢面对!给自己和我们 驴们挚着的理由!
本人看法。
关于此次夏特活动的非法性
引一段网络报道:
       据了解,2005年4月29日,国家体育总局将山地户外运动设立为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隶属于登山项目。据此,2005年11月,自治区体育局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稿。自治区体育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07年底,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确定该《条例》为2008年立法项目。由于户外运动项目是一项刚刚兴起的体育项目,新疆实施立法也是全国首创,国内外没有可参考的规范性文件,理论探讨的文章也都十分有限,很多问题难以把握。据了解,目前,该《条例》已成为2010年政府立法论证项目。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说,新疆自然条件得天独厚,被称为“户外运动的天堂”。疆内夏特古道、狼塔等危险线路更是受到诸多山友的追捧。但目前户外运动管理法规尚未出台,相关部门在监管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近年来,伴随着户外运动的升温,各种因不规范管理造成的危险也时有发生。他说,到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方进行户外活动或比赛,需提前到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夏特古道海拔已超过3500米,具有很大危险性。此次发生事故的队伍,事先并没有来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地方法规1
根据国家《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凡在新疆境内进行登山活动须照此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新疆境内3500米以上山区国内登山活动的申请受理机关为: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三、登山活动须组成两人以上的团队,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四、登山团队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予以组织指导,并代表登山团队统一办理登山活动有关事宜。
    五、申请登山活动须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办理登山活动法人资格证明(两份)。
    2、团队每个成员须县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合格证明有效验证为活动日前延3个月,每人一份),无障碍疾患。身体检查项目:
    A、心、脑电图;B、血压;C、胸透;D、尿检。
    3、半数以上成员学习过登山基本知识,具有各级登山协会颁发的合格证书。
    4、具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具备攀登计划目标下档山峰的经历(山峰高度档次按5000米、6000米、7000米、8000米四个级别划分)。
    5、攀登山峰申请书(两份)。
    6、登山活动计划书(两份)。登山活动计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登山队名称;B、登山队成员名单;C、攀登山峰名称;D、进山及攀登路线;E、装备、器材清单(含个人装备);F、登山活动经费来源及使用;G、山难救援预想方案;H、大本营环保措施。
    7、全队人身保险证明。
    8、其它认为需要备查的文件。
    六、登山活动组织者须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材料。
    七、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在接到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后在60日内作出予以批准或不批准。
    八、国内、区内有关组织或个人在办理国内登山手续时应交纳以下费用:
    1、登山许可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
    2、山峰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5000元(人民币);7000米以上山峰4000元(人民币);6000米以上山峰30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2500元(人民币)。
    凡攀登首次开放和未登的山峰,需收取特许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10000元(人民币);7000米以上山峰8000元(人民币);6000米以上山峰60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5000元(人民币)。
    团队人数超过20人以上者,超过的人数每人另收取注册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800元(人民币);5000米以上山峰5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250元(人民币)。
    3、管理费:自治区境内80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500元(人民币);50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300元(人民币);3500米以上山峰每团(队)250元(人民币)。
    4、须交纳证明书工本费50元(人民币)。
    九、本规定解释权属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2000年5月24日
---------------------------------------------------------------------------地方法规2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条件及程序

作者:登山协会 加入时间:2005-9-12 13:12:44






----------------------------------------------------------地方法规3
关于第三批确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作者:登山协会 加入时间:2005-9-12 13:10:53

  新政发[2004]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39个部门实施的119项适用依据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实施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布业经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三、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9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八月十六日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19项)

二十八、体育局(共4项)


1.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由此可以认定:
此次的铁镐的夏特活动在当地来说是一项不合法的活动。上面三条地方法规,也印证了 当地的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领导说的。到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方进行户外活动或比赛,需提前到登山运动管理中心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
法规来源:新新疆登山协会户外部
网址:www.cxma.cn/

https://www.cxma.cn/dengshan_zhengce.htm
发表于 2010-7-10 13:49 54 只看该作者
户外出行要量力,都知户外有风险,但根据自己的能力选准线路、选对时间、跟对人就能最大限度的减小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如果不小心与一个琴手作了伴很可能就是有去无回。

很认同这句话。不管是带队的领队,还是跟队的驴友,都该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对发队人有一个判别,同时也要认真查阅资料。

生命只有一次,自己更得对自己负责!
发表于 2010-7-10 16:42 55 只看该作者
不认识小新,不认识千鸟,也不了解铁镐,只是之前经常有所耳闻。
在路上知道这个事件的,当时我的骑行队友刚刚跟铁镐队伍走了墨脱,心情非常沉重,一路都告诉自己要“专注”,也一直挂记着救援情况和受伤者。
责任不可能是一方的,也不应该是一个人的,不过肯定要有人承担主要责任。
事件遇难者本身确实有一定的户外评估以及对这个队伍、队员、领队评估的责任,毕竟我们都是成年人,户外不是“玩”的,自己一定要认真对待,安全、风险和满足感永远不可能分开。
但问题出现了,遇难者和家属肯定是最大的受伤害者,谁也不可否认领队肯定无论从心理和生理也都承受着不为外人体会的煎熬。
也许我们旁观者站着说话不腰疼,但起码的社会责任感依然无法封住众多热爱户外运动的人的语言。目前法律还没有这方面明确的户外法规,但无论法律或庭外的结果如何,注定要有人承担更主要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这是明摆着的,也难以回避。
发表于 2010-7-10 17:10 56 只看该作者
可惜,铁镐本人在这个事件种出现太多的不该!
发表于 2010-7-10 19:32 57 只看该作者
出了事情安安静静解决,吵吵闹闹的多不好,有失身份。
发表于 2010-7-10 20:01 58 只看该作者
力挺 微笑太阳 !
在新疆,3500M以上海拔所进行的所有户外登山活动是必须要自治区登协报备审批的;仅此一点,铁镐此次组织的活动本身就是非法的。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起诉基础。
发表于 2010-7-10 20:24 59 只看该作者
户外出行要量力,都知户外有风险,但根据自己的能力选准线路、选对时间、跟对人就能最大限度的减小风险,提高安全系数,如果不小心与一个琴手作了伴很可能就是有去无回。 很认同这句话。不管是带队的领队,还是跟 ...贤岭松风 发表于 2010-7-10 13:49 [img]https://bbs.8264 ...


说得对,请看:[url=https://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888552]https://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888552
发表于 2010-7-11 01:51 60 只看该作者
在新疆,海拔3500以上进行户外活动的 需要登记的 !!他们没有!,这点来说 铁镐本人、以及与他有经济关系的小集体本身就违规了 !(具体要跟相关管理部门(登山管理中心)的了解)法律责任跑不掉的!就这点,虽说 ...微笑太阳 发表于 2010-7-10 12:57 [url=https://bbs.8264.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540770&ptid=429304][img]https://bbs.82 ...




帖主能否查到2009年全年,2010年至今

有多少起3500以上的活动登记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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