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xck 于 2015-8-13 00:19 编辑 楼主们肯定也是惶恐的,因为他们并不等于就是坏人,也没想到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 只是,好几位当事人从事发开始时,受到一些批评和指责,就太过于抵触,总觉得自己委屈,没有真正诚心地道歉,甚至口出狂言,所以让旁观者更难以接受。 其实不管知不知道雪莲的珍贵,不管雪莲市场上有没有卖,作为驴友的第一课,就是,除了脚印,什么也不留下;除了照片和记忆,什么也不带走。这是我第一次跟朋友去爬山时,就被告知并强调的。这是最基础的要求。领队都没有这个意识,只能说真的不合格。 本件事的当事人们似乎从头到尾都没有这个概念,只觉得自己也没有那么大的错,自己一直受到攻击。 从当事人的立场,无心之过,已经道歉了也应当相应地被原谅。 作为旁观者,也有些同情你们。但是,既然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责任,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应当坦然接受。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法治的社会。 所以,既然已经是错了,建议你们在认错的时候更诚恳些,不必再找其他借口,坦然接受法律的处罚。这才是尊重你们所爱的徒步这项活动,尊重法律,对自己负责的做法。 |
狼塔商业队的卑鄙手段,在新疆有很多地方卖雪莲的,红发带31人走狼塔都是AA,每人花费一千块钱就行,商业队带队每人收4千,所以被人追着不放,新闻也是断章取义。香港女驴友被泥石流冲走,红发一行沿途为救援队清理障碍,为何不表扬呢。那个发帖的一看就是不放过人,还专门置顶,带队AA,断了你们财路是不是,雪莲很多都是是从牧民手中买的。带回家送给亲朋好友,断章取义,诋毁他人名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