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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9:29 71 只看该作者
lengmo12 发表于 2015-8-12 18:19 我怎么看是你在乱咬人呢?(@出轨的地铁)你肯定是这次采雪莲的一份子吧..............事实就是事实,是 ...

就像你说的事实就是事实  如果你现在莫名奇妙的问候你家女性成员你会有何感想啊
发表于 2015-8-12 19:30 72 只看该作者
lengmo12 发表于 2015-8-12 18:19 我怎么看是你在乱咬人呢?(@出轨的地铁)你肯定是这次采雪莲的一份子吧..............事实就是事实,是 ...

就像你说的事实就是事实 如果我现在莫名其妙的问候你家女性成员 你会有什么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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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22:04 73 只看该作者
和狱警说好吗
发表于 2015-8-12 22:15 74 只看该作者
不倒翁71 发表于 2015-8-12 17:17 如果新疆驴友上山采雪莲,你们还能见到雪莲吗

说的好,用捡瓶子的照片来掩盖他们偷摘雪莲的犯罪事实。
发表于 2015-8-12 23:03 75 只看该作者
还是北京的!!我丢!!!!
发表于 2015-8-12 23:24 76 只看该作者
什么功啊过的,真烦,典型的国人逻辑思维!可以在法庭上讲,这样兴许能少判2年!
发表于 2015-8-12 23:48 7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xck 于 2015-8-13 00:19 编辑

楼主们肯定也是惶恐的,因为他们并不等于就是坏人,也没想到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

只是,好几位当事人从事发开始时,受到一些批评和指责,就太过于抵触,总觉得自己委屈,没有真正诚心地道歉,甚至口出狂言,所以让旁观者更难以接受。

其实不管知不知道雪莲的珍贵,不管雪莲市场上有没有卖,作为驴友的第一课,就是,除了脚印,什么也不留下;除了照片和记忆,什么也不带走。这是我第一次跟朋友去爬山时,就被告知并强调的。这是最基础的要求。领队都没有这个意识,只能说真的不合格。

本件事的当事人们似乎从头到尾都没有这个概念,只觉得自己也没有那么大的错,自己一直受到攻击。

从当事人的立场,无心之过,已经道歉了也应当相应地被原谅。

作为旁观者,也有些同情你们。但是,既然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责任,既然已经触犯了法律,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应当坦然接受。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法治的社会。

所以,既然已经是错了,建议你们在认错的时候更诚恳些,不必再找其他借口,坦然接受法律的处罚。这才是尊重你们所爱的徒步这项活动,尊重法律,对自己负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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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00:17 78 只看该作者
—K2— 发表于 2015-8-12 18:01 公共平台的发言自由,对于不同意见有权反驳,对于错误的也有权纠正,倒是麻烦你注意下自己的言辞 ...

切!你也知道自由发言,我爱咋说就咋说,这么多人你吃饱了一条条去反驳啊!你有权你去反贪局干吧!到这里碎嘴皮子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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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2— 排泄可以,但是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就不对了,遇到了指责你真不为过。抱歉,没有惯着傻逼的习惯 2015-8-13 10:47
发表于 2015-8-13 00:32 79 只看该作者
bxck 发表于 2015-8-12 23:48 楼主们肯定也是惶恐的,因为他们并不等于就是坏人,也没想到会引起这么严重的后果。只是,好几位当事人 ... ...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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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3 04:18 80 只看该作者
天山里的阳光 发表于 2015-8-12 12:11 大家好,我是穿越狼塔的的队员之一,董青杰,关于雪莲采摘,现在才知道确实是我们错了,虽有听说雪莲是保护 ... ...

狼塔商业队的卑鄙手段,在新疆有很多地方卖雪莲的,红发带31人走狼塔都是AA,每人花费一千块钱就行,商业队带队每人收4千,所以被人追着不放,新闻也是断章取义。香港女驴友被泥石流冲走,红发一行沿途为救援队清理障碍,为何不表扬呢。那个发帖的一看就是不放过人,还专门置顶,带队AA,断了你们财路是不是,雪莲很多都是是从牧民手中买的。带回家送给亲朋好友,断章取义,诋毁他人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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