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贺州流浪兽 于 2019-9-2 09:40 编辑 民间救援队是否有存在的意义发表个人观点 2017年共发生289起事故,活动参与总人数2346人,事故总人数1007人。与2016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 自从有了免费救援以后,“驴友”事故不降反而增高,这并不是一件好事。 |
如果是收费,怎么收?什么标准收?能不能收上来?该哪只救援队上?如何保证救援人员的初心和水平?如果是纯粹的救援队和被救者之间的民间行为,有很多东西需要梳理和解决。如果有zf参与,变成zf行为,会不会好一点? 发自8264手机版 m.8264.com |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民法此法条,家属可以提出因救援牺牲的家人,导致的经济财产损失,而要求被救援人员给予补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此次事件的活动组织者,不顾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告,冒险组织山野活动,需要承担组织过错责任! 被救援的驴友,因为承担了牺牲救援队员的家属补偿后,可以向活动的组织者提出侵权索赔要求。 如果组织者对参加活动人员收取AA以外的获利性费用的,组织者还要按照《旅游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承担法律责任与活动参与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 第一点,民间救援队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而并非专职,工资怎么解决,当今的消费水平高,物价高,如何保障队员的生活需求? 第二点,民间救援队变成政府行为,那就是专职,目前我国专职的救援队除了中国救援这个救援队,就是民兵消防救援队。 第三点,民间救援队每次出去并不都是周末,有的是在工作日,这里,不单需要请假,扣工资,如果长期经常请假,工作都保不住,还得自己出钱去救人,这笔费用不小。 第四点,救援的前提下,得保障自己的一个生活水平保障,民间救援队的钱不是风刮来的,也是人家辛辛苦苦上班赚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