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英雄莫问出处”,为何?因为关注结果!定要搞清是不是根正苗红,也是习性使然,理解!但若要上纲上线,岂非要回到十年浩劫,悲乎! 反思一下K做法的动机,莫非求生存,行业发展窘境、终端门槛苛求、消费者喜好,要生而存之,难呀!小平老人家说,“逮到老鼠才是好猫”、“发展才是硬道理”,生存就是更硬的道理!对那些总认为外国月亮比中国圆的想法来讲,K正是摸着他们的石头,过了他们的河!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方式是走了弯路,也许并不值得称道,但从求生存来讲是走了捷径。 现观K此举的结果,4年100个终端5000万销售,基本渡过生死线!推测起来,靠的应该不是“来自德国”,不是以次充好,不是违法乱纪,这样的规模也应该不会祸国殃民。 K不算好猫,更不能称英雄,能反省以正视听,是尊重知情权也好,是吵作也罢,但它要辩解也并非无辞,若论出身,是以何为标准?持有人(法人?溯及自然人?)血统、出生地、注册地、户籍地?产品生产地、销售地?呜呼!再来论一番…… 正如楼上诸公曾言:品牌推广该关注核心竞争力,关注目标客群,关注如何去诉求。K有勇气澄清,善莫大焉!我们除了关心从哪来,更期待国产户外品牌向何处去,如何去…… |
引一段文字: 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将欧典地板虚构德国背景欺诈消费者的画皮揭穿仅仅一周左右的时间,舆论的众怒所引发的一股封杀欧典的运动已经在各地商家和工商部门不约而同的默契配合下轰轰烈烈地展开。 而欧典也终于为自己的欺诈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尽管事后向消费者公布了含糊其辞的致歉声明,并试图通过危机公关的手段挽回败局,但事实上已经于事无补,败局已定。 一个必然的品牌规律是,决定品牌存亡的不是品牌主体自身,而是作为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品牌受众,品牌的“实”存在于品牌主体自身,是包括产品和企业品质、服务、信誉等各种品牌要素的总和,而品牌的“名”则存在于品牌受众群体的意识中,是受众对品牌长期产生的群体认识,“名”和“实”的辩证统一才是品牌的本质内涵。 一般情况下,品牌的“名”和“实”之间存在着极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但从长期来看,在“名”和“实”的关系中,“实”具有最终的决定性,所谓名副其实,实至名归,都是要求“名”要与“实”相一致,惟有如此,才能确保品牌的健康。相反,一旦一个品牌被宣告名不副实,则无异于被宣告死亡。 如果一个品牌的名不副实是出于品牌管理者非故意的过失,那么这个品牌尚存在被挽救的可能,可以通过与消费者进行诚恳沟通等公关手段解决,但如果这个品牌的错误带有明显的人为故意的欺诈性质,那就是一个品德层面的问题了,而在消费者看来,这恰恰是不可原谅的。显然,欧典就属于此列。 而当一个品牌被公众确认为存在欺诈行为的时候,此时再强调什么产品质量或生产资格都已经于事无补,故意欺诈的行为已经将广大消费者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切断了品牌“名”和“实”之间的血脉联系,曾经艰难树立起的美誉度和忠诚度顷刻化为泡影,而更无情的批判则是——它本来就是一个靠欺诈“吹”起来的品牌泡沫! 一个普遍的事实是,消费者的认知存在着放大效应,具体的表现就是,一个品牌任何细微的优点都很容易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助益于品牌美誉度和忠诚度的形成,同样,任何一个细微的缺陷也会引起他们的反感和排斥,从而贬损自己的品牌价值,更何况象欧典这种道德品质方面的本质错误了。 而陪同欧典一起受到公众指责的中消协以及工商部门也必然遭到株连,毕竟,一个惟一一家连续六年使用中消协“3·15”标志的地板品牌竟然在315晚会上被戳穿欺诈真相,这显然是对中消协公信力的一种拷问和讽刺,而这,则难逃公众舆论的质疑以及来自法律和行政力量的问责。 这说明,欧典地板欺诈消费者长达8年之久的行为绝不仅仅是其自身的原因,而是与中国的市场监管、认证程序以及法律法规制度的缺陷密不可分,而对这些问题的暴露恰恰是整个社会应该反思、检讨并进行改进的开始,而回避和推脱绝不是负责的态度。 而对于广大中国企业而言,欧典的败局则应该是一个引以为戒的反面教材,“物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尽管这个品牌泡沫的破灭是通过媒体的致命一击完成的,但根本的原因在于欧典自身不可饶恕的欺诈行为。而这,对于那些忽视“实”的努力偏重于沽名钓誉而夸大宣传的品牌而言,则应该是一记长鸣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