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小雨同学:代表不了8264站方,我只代表我自己~~ “斑竹”身份只是义务,当初申请也是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考虑,想以自己平日积攒的出行经验为越来越壮大的驴子群体们提供服务来申请的;看帖、审帖是我们的工作职责,但是难免工作中会存在疏漏~ 对于活动召集人的身份资质认证,目前确无好的技术手段,只能从其个人的自律以及本身道德素养来规范自身行为。事前控制——对于8264这样一个全国性的户外综合网站,恐怕身处各地的驴子只能依靠自己的出行经验来鉴别异地组织方组织的活动,当然斑竹也有为驴子提供相关的建议的义务。本人所处的城市洛阳的户外圈子曾于今年年初发生过类似的事件,一个户外店的老板兼领队组织7人赴云南商业自助驴行,后途中因事卷款自行离队。我们这边论坛的处理也是在事情发生后对其ID做出锁定以及禁止其永久在论坛发队的方式。在目前全国户外领队资格认证工作尚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只能采取“亡羊补牢”的方式~~只是希望“犹未未晚”~~ 另外,对于活动性质的界定,并未以活动领队有无相应资质来鉴别;只是取得相应资质,就应该有为整个活动队伍负责操心的责任,而如果没有,则可以将活动组织方(或领队)投诉到相关管理部门机构,做出相应处理。无论商业还是AA性质的活动,呼吁活动领队都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促成活动的圆满顺利进行~~ 借用小雨:8264是我们永远的心灵家园! |
我想如果作为会员,大可不必写上大段的文字来解释,只坐等问题水落石出那天或站方推出整改措施遵照执行就成;但是作为斑竹,尽管还是义务,我想已经将责任挂于心间,就是希望论坛自己所管理的那部分版块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旺盛人气,多推精品线路活动,吸引更多的户外爱好者参与其中,发展中国的户外运动事业( 说的有点大了)。对于每一位关注此事件的8264驴友,我想当然要尊重,更应该尊重事件的当事人,将帖子转移,并非想降低影响不尊重当事人,甚至我建议,在事情最终解决那时,是否必要在论坛相应版块内做出关于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大讨论。论坛当中每一个版块应该有相应的话题和内容,全国其他网站论坛的通行做法都是将涉及到站务纠纷的帖子转移到[站务]版块来处理。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我想各位进出[站务]的频率要比以外任何时候都要频繁,因为大家都在关心这件事情,所以影响是变小了还是变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