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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山探险有没有权利约束王天汉继续攀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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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4 17:51 11 只看该作者
他挡了你的路,危机了你的生命?
他偷登是他不对。死了活该。
你绑他就是你不对。
发表于 2012-5-24 17:55 12 只看该作者
保安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可以任意限制“有可能危及别人和他自己的行为”的人自由!呵呵,不就是和尚可能使用了圣山的路绳了吗,以至于要把和尚绑了并押解下山吗!要自主攀登,远离西藏,远离圣山-------那是安全之本!
发表于 2012-5-24 17:56 13 只看该作者
毫无疑问    没有权利  
但是中国的好多行政执法部门被财阀绑架了。于是貌似就有资格了。
一个想实现梦想却缺乏资金   一个想维持垄断以谋求高利   如此而已
发表于 2012-5-24 18:09 1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cebear 于 2012-5-24 18:11 编辑

这个问题的核心不是什么执法权。而是公民都享有的紧急避险。而核心之中的核心是王天汉的行为是否对自己及其他人构成危险,这是关键。
垄断及其利益,另贴专复,一事一议。

发表于 2012-5-24 18:13 15 只看该作者
而事实大家关心的正是你们凭什么在中国的土地上绑架一个自然人,你们是谁?谁赋予你们的法律权益。谈问题何须避重就轻,王天汉违法了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处判,那么你们呢,违法了还能公然的来这里叫嚣。神情坦然自若,一副救世主的姿态,中国登山圈的悲哀.....
发表于 2012-5-24 18:20 1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cebear 于 2012-5-24 18:21 编辑

泄私愤与辨事理的区别就在于:
泄私愤逞一时之快,不能有所益处。
辨事理则于理性思考中修正自身,有所长进。

凡成事者,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为何独独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
发表于 2012-5-24 18:31 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乌兰巴托的夜 于 2012-5-24 18:34 编辑

来看一下构成紧急避险要具备的几个要件:
1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也就是说,圣山的人限制王天汉自由,必须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请注意这里面提到的“正在发生”一词。)
2.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这种危险的界定权,显然不在圣山这帮人)
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时间——这是最关键的一点。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请再次注意这里面提到的“正在发生”、"迫在眉睫“、“直接构成威胁”等词。)
一词。)
随着国内登山气候越来越浓,相信类似圣山限制登山者的行为还会发生,圣山的,你们真要好好学习下法律了,否则在自由式攀登越来越成为主流的将来,你们还会继续闹出“紧急避险”的笑话和丑剧。
发表于 2012-5-24 18:58 1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icebear 于 2012-5-24 19:09 编辑

受教受教,但存异议。
值得肯定的一点首先是,“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愿意关注法律了。这就很好,值得赞成。

我们不能符合自己利益的时候选择违法,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才选择守法。

具体的法律问题,交给律师,法庭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
至于如何认定“险与不险”才有公信力。
我自视不具备这样的公信力,你也不具备。

我倒希望通过此事的后续发展,可以理性引导登山爱好者的登山热情。
圣山探险只是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它只做经营范围内的事情。
受命去救援也好,去终止非法攀登也罢,都要做。

紧急避险的笑话也好,丑剧也罢。一家之言。不妨听之,凡事自有公断,做自己该做的即可。

发表于 2012-5-24 19:29 19 只看该作者
当时说衣服单薄,到底穿什么了,美特斯邦威还是班尼路
发表于 2012-5-24 19:32 20 只看该作者
陶瓷虾 发表于 2012-5-24 19:29 当时说衣服单薄,到底穿什么了,美特斯邦威还是班尼路

国外有报道没有 给翻译介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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