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乌兰巴托的夜 于 2012-5-24 18:34 编辑 来看一下构成紧急避险要具备的几个要件: 1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也就是说,圣山的人限制王天汉自由,必须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请注意这里面提到的“正在发生”一词。) 2.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这种危险的界定权,显然不在圣山这帮人) 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3.避险时间——这是最关键的一点。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已直接构成了威胁。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请再次注意这里面提到的“正在发生”、"迫在眉睫“、“直接构成威胁”等词。) 一词。) 随着国内登山气候越来越浓,相信类似圣山限制登山者的行为还会发生,圣山的,你们真要好好学习下法律了,否则在自由式攀登越来越成为主流的将来,你们还会继续闹出“紧急避险”的笑话和丑剧。 |
本帖最后由 icebear 于 2012-5-24 19:09 编辑 受教受教,但存异议。 值得肯定的一点首先是,“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愿意关注法律了。这就很好,值得赞成。 我们不能符合自己利益的时候选择违法,自己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才选择守法。 具体的法律问题,交给律师,法庭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主管机关。 至于如何认定“险与不险”才有公信力。 我自视不具备这样的公信力,你也不具备。 我倒希望通过此事的后续发展,可以理性引导登山爱好者的登山热情。 圣山探险只是遵守国家法律的企业,它只做经营范围内的事情。 受命去救援也好,去终止非法攀登也罢,都要做。 紧急避险的笑话也好,丑剧也罢。一家之言。不妨听之,凡事自有公断,做自己该做的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