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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羌塘无人区被罚5千 冯浩说有点多女友称一分钱都不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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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11:14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番茄味的西红柿 于 2019-5-7 11:14 编辑

来源:红星新闻


5月5日上午,失联50天的冯浩,与搜救人员在青海格尔木市乌兰乌拉湖东侧50公里处相遇。在冯浩自己走出无人区后,当日下午冯浩告诉红星新闻,谢谢大家的关心,目前他挺好,他们要在青海的派出所处理完事情,才能回拉萨

↑李志森微博

5月7日凌晨,与冯浩同行的队友李志森发微博称,“林业局处罚了:5000元。15天内交齐!我接受!我也写了保证书,承诺再也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其违法事实与依据是:2019年3月5日到2019年5月6日,非法穿越国家自然保护区。并给予5000元的处罚,2019年5月21日前将罚款交到指定银行。



处罚决定书

5月7日早上,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向红星新闻确认,就李志森、冯浩以及冯浩女友林夕(非本名)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一事于5月6日晚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各罚款5000元。工作人员表示,在5月6日晚上10点左右做完询问笔录后,经过县局和市局讨论后决定给予5000元的行政处罚。他说,李志森已经接受处罚,“他现在可以离开这里返回拉萨或去其它地方了。”但是冯浩和林夕对处罚有异议,冯浩认为他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而林夕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他们二人不接受这个行政处罚,要走行政复议,今天我们会带着他们到我们县法院或检察院走行政复议。”


据了解,2017年4月5日,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发布公告称,严禁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或进行非法穿越活动,严禁通过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向新疆阿尔金山、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穿越活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前,日土县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曾向红星新闻确认,冯浩他们此次穿越是违法行为,“我们本地有规定,禁止人员私自穿越羌塘无人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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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克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简易程序,这张处罚决定书显 ... 2019-5-8 12:34
  • cc688 从古到今,出现了一批又一批的探险家,他们上天入地走南闯北,能够让人领略大自然所不为人知的一面,还可以锻炼人的毅力和勇气,这样一种行为, 本身就是值得所有人尊重的!厉害了我的国。。。 2019-5-7 20:40
发表于 2019-5-7 11:41 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ps20041 于 2019-5-7 11:44 编辑

冯浩不是推板车进过一次吗?怎么是初犯呢?林夕真是死不悔改,还想走行政复议,信不信最后肯定是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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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11:47 3 只看该作者
做事要敢做敢当,被抓住了认罚,耍无赖有用吗。怨不得驴友在社会的名声越来越不好。
发表于 2019-5-7 11:47 4 只看该作者
本来对冯浩自己走出来还有点敬佩的,别人发这么多精力找他,看他竟然不交罚款,想想他们在这次事件的任性行为,,只是感觉到李志森真是找了两个猪队友,,

发自8264手机版 m.8264.com
发表于 2019-5-7 11:50 5 只看该作者
五千块门票不贵。还附带了国家救援,不过说这话,说明这女的情商,智商都有问题的,还复议,没直接扣下来管看守所十五天就不错了,他男朋友为什么自己走,看来真相大白了。
发表于 2019-5-7 11:53 6 只看该作者
感觉少了个0
发表于 2019-5-7 12:14 7 只看该作者
非法穿越无人区 加上动用纳税人的钱开展救援 最后还拒不接受处罚 简直惊了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9-5-7 12:30 8 只看该作者
借用网友的一个评论,这就是第一波在火车站站台骑自行车并且大肆宣传的人,搞得后来所有人都不能推自行车上火车。
发表于 2019-5-7 13:20 9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谁女朋友?这是个问题
1人点评 收起
发表于 2019-5-7 14:06 10 只看该作者
最初发生问题是从帐篷开始的,罚款支付困难的话,建议向帐篷厂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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