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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经理人

旧帖是一种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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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5 20:31 1 只看该作者 |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二宝噜噜 于 2019-11-23 12:39 编辑

有些痕迹要抹去。8264陪伴我们一起成长!
发表于 2008-9-15 22:40 2 只看该作者
:o
发表于 2008-9-15 23:08 3 只看该作者
这还用评理?

什么时候打人都是不对的,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否则还要刑法做什么?
发表于 2008-9-16 09:50 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午夜台灯 于 2008-9-15 23:08 发表 这还用评理?什么时候打人都是不对的,无论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否则还要刑法做什么?  ...

如果是寻衅滋事,被打就活该。
反正够不上刑事,打了就打了。
发表于 2008-9-16 09:59 5 只看该作者
现在有些消费者总是以上帝的姿态出现,总觉得自己买东西那是一种施舍,在这样的心态下,其语言及做法相当没教养.比如大力的扒拉服装,用脚指商品,用不恰当的语气去跟店员交谈及评价产品.这些人既然是有娘生没娘教,那扇他两巴掌是十分应该的,打人不对,也要看原因,别把人打伤了就好,再踹一脚都可以!
发表于 2008-9-16 10:03 6 只看该作者
店员受到侮辱,或者纯粹是因为误会造成口角甚至肢体冲突不是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的传播. 比良的口碑传播会造成什么恶劣影响. 如果良好的利用或许是一件好事,但是太危险了.
发表于 2008-9-16 11:29 7 只看该作者
恩,我觉得那个店员也不容易,出来打工,也有可能他们老板也是性情中人,因为他是员工的监护人,也或许那客人也真的该打,呵呵,这个世界,有时,还能分清对错吗???
正如下雨所说:姿态是很重要的,越有钱财和教养的人,越温和。不会出言不逊的。
发表于 2008-9-16 12:30 8 只看该作者
这什么世道,竟然动手打客人在这里得到了这么多人的支持, 那就继续打吧...
发表于 2008-9-16 13:55 9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争执肯定是有对有错,若是动起手来,其实就大可不必了。
发表于 2008-9-16 14:07 10 只看该作者
与对骂相比,我更喜欢打人。当对方用语言与你的母亲发生了亲密接触的时候,为了尊严,我肯定会用暴力捍卫尊严,即使事后有法律来处罚我,我也觉得值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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