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确立观点;做为人,救助落难者、是道德。那怕(以前、现在。将来)不能从这人身上获利。极端利已主义者不会同意这观点,请回避。 其次,分为政府救援与民间救援。救援救灾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组建社会,纳税养活公务员的理由之一。 虽然各人享受这项服务有多有少。但这有点像保险,并不是人人都能从中获利。但这是最有效救助的方式之一。 至于人要犯错,政府有法律来制约。 民间救援有两种形式。有自愿或被雇佣的。 以下是个人观点了; 自愿者的;要求被救助者补偿施救者的损失也是有民法约束的。但这不是买卖,不能成嬴利性。 雇佣的;应该是谁雇佣谁负责。政府雇佣的民工由政府付费。家属雇佣的由家属付费。 有五位朋友们遇到这样情况;在乌孙进山口遇到暴风雪,打卫星电话叫救援。家属四处找人。当地政府与各民间救援组织都表示观注,但雪太大,不能进山。要求朋友们回辙。朋友们也能理解。于是冒着风雪回辙,顺利辙到雪线以下,觉得没危险了。打电话报平安,结果发生这样一幕;两三小时后,赶来一马队,他们是闻讯赶过接人的。接到村里派出所受教育,每人付了村民们一千三百块的租马费。 朋友们觉得,他们也算是为救援待命准备的。多点钱也算了。但付钱后总有些想说说不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