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也规定,驾驶员要按驾驶规则、交通规则操作车辆,明确驾驶人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以保障车辆及乘车人的安全。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同时,该法第66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所以拼车有风险,车主需谨慎 |
本帖最后由 往事随风 于 2012-3-7 16:47 编辑 这也是法律界的一个难题,假定车辆保险全面,手续齐全,事故又非人为,应该走法律,不过貌似有一些特例,主要会卡在赔偿金、事故原因等问题上,关键的问题就是拼车时车主如何收费?收了多少?按现行国家规定,是不允许非营运车辆进行营运,也就是简单地说不能有经济收入,但车主又未产生盈利,而且是多数情况下双方默认的,不过很难界定的!假定发生意外,车主一旦收费后,不管多少,在法律规定中会处于不利位置,所以民间多用一些事前的协议,如免责声明等方式规避,但按现行的国家规定来说,一旦收费后发生事故,对车主是非常的不利,不管收了多少,这个问题其实前几年媒体,包括央视也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街头采访、邀请专家编排节目进行探讨,主要是当时由于北京等大城市中盛行的上班拼车现象,最终没有完美解决,这个是因为一旦认可了收费拼车的方式,对出租营运会产生冲击,同时也会影响这部分从业人员的收入,难以做到两全其美,最终不了了之。我所知道的,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非营运车辆收费一旦查出,将会除以较高的处罚,这个目前圈内采取的是人情法,万一发生意外,只要不是驾驶员主管原因,就沉默,等待保险公司理赔解决,如发生较大事故,将采取私下商谈的办法处理!实在不成,走法律,其实对于拼车人还是车主都没有办法做到公平,现在最佳的办法就是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无其他商业险的情况、及其非人为原因,拼车人都会依据自身的情况给予车主一些补偿,当然,你也可以不给!要是发生人员伤亡,建议不谈拼车收费问题,只给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讲为同车人,尤其要规避收费这个话题,否则对于车主而言,很可能不但保险金很难拿上,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很惨!建议拼车时,最基本的车辆要有座位险,这点上车主一定要有思想准备,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至于万一发生,大家只好凭良心了,虽然现在这个社会确实很少讲良心!目前,许多地区不搭陌生人,一个是自身安全,不了解搭车人动机,另外就是一些事故导致的赔偿,就是没有收费,车主也承担不小,我们这曾发生过军车搭地方人发生车祸导致的巨额赔偿,所以这边的军队上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搭乘社会人员,虽然是不收费的!其实事情的根源就是赔偿金额上,多数车辆的座位险保险金额不是很高,一般十万到二十万,但发生伤亡后,这点是不够的,车主要是赔不起,受害人家属又不愿意,将会走进漫长的扯皮中,反正是一种很难说清楚的事情!而就是拼车不AA,万一发生事故,这个只有期望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理解和良心,如不幸发生其他肇事导致行路人或其它车辆中的人员伤亡,除了期望所谓的第三者保险外,车主,也就是按国家法律规定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其它费用,一般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百分之百的赔付。这点,对与非车辆所有人驾驶汽车来说,一定要小心驾驶,否则你不但害了自己,也害了车辆所有人,也就是登记证书上的人,我们周边已经发生了数起因车辆借用后肇事,车主无奈承担赔偿的事情。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这个裹足不前,主要的还是要依靠驾驶人员的细心、谨慎、安全驾驶,乘车人、拼车人的信任与良心,一次的长途,就是把油料和第一时间内可见得开销都AA了,对于车主而言,他依旧承担不小的后期费用,轮胎磨损、车辆损耗等费用,这个是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唉,难说!一句话,只有凭良心了! 这些就是我的一点简单看法,讲出来与大家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