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令! 我基本认为“Follow Your Dream”探路者是可以用的,没有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探路者使用“Follow Your Dream”这3个词,如果要说侵犯,只有可能侵犯是著作权和商标权。我们在下面分析到底探路者有没有侵犯这两个法律。 有些公司会把自己的口号也注册成商标。比如NIKE把“Just Do It”注册成了商标。如果有公司已经把“Follow Your Dream”注册成了商标,那么探路者就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的罪。我用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搜索了与户外和娱乐有关的18类、20类、22类、25类、41类,没有与“Follow Your Dream”相同的商标。所以探路者使用“Follow Your Dream”没有侵犯别人的商标。商品分类号:导航选择 关于著作权,我觉得要首先讨论“Follow Your Dream”的著作人是谁。因为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大家似乎都觉得“Follow Your Dream”是个俗语,很早就有了。如果是1950年以前已经有了,那么现在已经到了著作权的失效期,大家都可以随便用。但是到底有多早谁也不知道。谁是第一个说的,谁也不知道。我们并不能认为有人已经用“Follow Your Dream”做为音乐专辑的名字,歌曲的名字,基金的名字,登山口号,就认定他们是首创者。这么多人都用了,这其中谁又是首创者呢? 假设我们认定了其中一个人是首创者,如果只有“Follow Your Dream”3个词,是否构成文字或口述作品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显然,只说(只写)“Follow Your Dream”3个词不构成是文字或口述作品,作者也就没有著作权,别人可以随便重复。 如果这个人在其著作中写了“Follow Your Dream”,那么别人引用了其著作中的3个字,是不是就构成了抄袭、剽窃呢?一般规定: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请注意,剽窃的最小单位是片段,而不是一句话。“Follow Your Dream”3个词也能构成一句话,但是不能构成一个作品的片段。 所以我认为探路者使用“Follow Your Dream”没有侵犯著作权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探路者使用“Follow Your Dream”没有侵犯任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 [ 本帖最后由 徐如林 于 2007-12-7 11:40 编辑 ] |